更新日期:2008/09/07 12:32 劉德芸






房仲業者行銷,通常會在房屋外貼上出售廣告;現在台中出現不肖業者未經委託,就擅自張貼出售看板,吸引民眾詢問,然後再轉介紹其他房屋,增加交易機會。台中就有民眾遇到類似情形,業界推測,這是為了增加客源,才會私自貼廣告,但是這已經違法侵權。



房屋的外牆和樑柱上貼滿一張張出售廣告,但背後可信度有多少,您想過嗎?房仲業者:「些無法開發到這樣的物件,需要用一些未經授權的物件,吸引新的買方。」屋主沒有託售,房子卻被貼上出售廣告,在房仲業界是常見的行銷手法。業者只要掌握客源,就增加和屋主洽談的機會;二來如果民眾詢問,業者也可以藉口「房屋已經賣出」,轉介紹其他物件。房仲業者:「仲介業者和物件就像草船借箭,物件本身是草船、客戶是箭,不同的草船或者更多的草船,來借更多的箭。」


為了增加交易機會,房仲業者各出奇招,不過未經屋主同意,私自貼上出售廣告的行為,民眾批評,這不但有礙觀瞻,也侵犯屋主權益,對方可以提出毀損或侵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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