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也有所謂的「績優股」,學生套房因具一定的市場需求,房價不易暴跌,收益又穩定,是畢業季時的熱門產品。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國內大學宿舍普遍供不應求,也創造了龐大的租屋需求。以公寓改套房或是直接購買套房出租,獲利一般高於定存。這些校園房地產都擁有獲利高、房客單純且等待期短的特性,對於初入房市、且資金不虞匱乏者是很好的選擇。

徐佳馨表示,投資學生套房,在大專院校的選擇上,最好以老字號的市區學校週邊區域為主,如台大、師大、東海、逢甲、成大等,一方面可以租給學生族,另一方面可以開發上班族市場;或是以較成熟的大學城周邊,如政大、文化、淡江等學校。

此外,投資人要避免選擇過於偏僻的區位,最好商圈內除了學生外還有上班族需求,例如嘉義中正大學商圈,因BOT案新增約2000多間宿舍,再加上周邊不是熱鬧區塊,區域內套房便出現乏人問津的窘況。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以投資為目的的套房選購,必須要朝向「賺取租金型」或是「賺取價差型」的方向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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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莊吸血 借四百萬吞三棟房

中國時報【張企群╱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藥局鄭姓女老闆,四年前向地下錢莊借四百萬周轉,沒想到被錢莊設下的放長線釣大魚圈套,雖然陸續還了五百萬元利息,最後名下市值逾三千萬的三棟房產,還是被錢莊侵吞賣掉,一把鼻渧一把眼淚向警方哭訴錢莊吃人不吐骨頭。
昨天上午台北市刑大偵七隊破獲這個以「竹聯幫天龍堂」大哥連健任為首的地下錢莊,逮捕連嫌及成員等八名嫌犯到案,目前查知有數十名被害人,先依組織犯罪等罪嫌送辦,並擴大清查中。
警方指出,年僅廿四歲的連健任,由於膽大敢衝,已是天龍堂中生代大哥,平日結合陳建霖、吳昱勳等十餘名幫眾,在大台北地區經營地下錢莊高利放款業務,如果借款人無力償付,動輒暴力討債,討債前,還會故意先打電話報警,指稱被害人借款不還,要前往處理財務糾紛,以掩飾暴方討債犯行。
連嫌發現借款人無力還錢,名下又有房產,就會逼人賣屋還債,假好心佯稱替借款人找房屋買家,暗地裡透過熟識的代書找人頭,以低價買進借款人的房產,隨即高價轉責脫手,大賺其中差價,借款人的賣屋款也全進了他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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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持有兩年內的不動產,持有期間只要曾經供做出租使用,無論天數長短,或有無收取租金,都應報繳奢侈稅;若未於時限內申報,遭國稅局查獲,補稅外還要按補稅額加罰一倍罰鍰。(黃悅嬌報導)

臺北國稅局指出,日前選案查核發現,甲先生在一百零一年間買入大安區一件八百萬的小套房,數月後以一千萬元賣出。甲先生因只有這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 地,沒有其他房地產,而且已將其戶籍遷入,形式上符合免課奢侈稅要件。但進一步向地政機關及貸款銀行調閱買賣合約書,查到甲先生在買房合約書中還註明賣方 乙先生與乙先生原來的房客丙先生之間租賃契約內容,而租賃契約則將出租人修改成甲先生。不過,甲先生主張他並未依租賃合約收取任何租金,只有收取房屋清潔 維護的費用,且賣出時已無租約。但國稅局表示,只要持有兩年期間,房屋曾供做出租使用,不論時間長短,或有無收取租金,都應申報奢侈稅。

國稅局認定,甲先生持有不到一年內出售房子且持有期間曾出租,按奢侈稅規定稅率為百分之十五,又因未依時限報繳遭查獲,依法核定補徵稅額一百五十萬元並處一倍罰鍰,也就是「補加罰」合計高達三百萬元。甲先生當初轉手賺取的價差還不夠付,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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瓏山林董事長林鴻堯以贈與的方式取得土地處分權而被起訴,其實共同持分的土地不易買賣,很多人想方設法取得處分權,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找人頭地主,增加人數超過3/4,少數服從多數順利賣地,或是假借貸讓土地法拍,人頭金主進場買地,買地手法多,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英業達集團會長葉國一,因為人頭炒房涉及詐欺罪,緩起訴處分。

英業達會長葉國一(2012.5.13):「謝謝、謝謝。」

英業達集團會長葉國一因為炒房獲利4億元,但卻涉及詐欺罪。葉國一(2012.5.13):「因為我個人理財的關係,檢察官有一些問題要釐清。」

他妻子購買士林官邸拆遷戶賣給人頭,這些都是公司員工或親信,最後由資產公司低價收購,檢調才認為葉家涉嫌詐欺。

土地交易方式錯綜複雜,共同持分的土地買賣難度高,最高招的手法就是找合夥人為地上權人,租地建屋,又持有建照的話,就算地主堅持不賣也莫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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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崔慈悌╱台北報導】

奢侈稅課稅成績不如理想,台聯黨團副總召許忠信歸咎當初修法的同時,並沒有提出配套措施,民眾可以經由房仲業等管道,透過信託登記等方式規避奢侈稅,他也公布五大避稅門路,要求政府「補破網」。

由於現行規定,從買方取得該不動產登記日起算,到買賣契約簽訂日為止,只要超過2年就不核課奢侈稅。因此實務上,規避奢侈稅的方式可歸類為:

一 信託登記:不動產買賣雙方暫不成立買賣契約,賣方僅將不動產「信託登記」給買方,買方實際上擁有不動產管理經營權利,賣方則獲取價金並維持名義上所有權,待2年期滿再塗銷信託登記,成立形式上的買賣契約並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予買方。

二、預告登記:房子先不過戶,賣方同意買方可預告登記,等房子過了2年期限再過戶。由於擔心稅捐機關透過地政單位調出「預告登記」房地產,有可能被查到逃稅,市場上又有進階版的預告登記,亦即賣方將名下其他買賣已超過2年的房子,以預告登記方式假出售,藉以保障權益,而讓手上只剩1間,依規定名下如只有1戶,出售即不受奢侈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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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不點交-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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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層-景觀

積欠管裡費---社區排行榜第一名-85500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街2段177巷106號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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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地圖

http://dio.id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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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2)日部務會議通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獎勵上限規定,都更地區上限為50%,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20%,此一容積獎勵的總量管控機制,將於103年1月1日起實施。

內政部官員表示,近年地方政府過度運用獎勵容積,使大樓愈蓋愈高,影響環境生活品質,也失去都市計畫的用意,因此修訂法規增訂總量上限。圖/本報資料照片內政部官員表示,近年地方政府過度運用獎勵容積,使得大樓愈蓋愈高,不但影響環境生活品質,也失去都市計畫的用意,內政部因此修訂法規,增訂容積獎勵總量的上限。

內政部表示,都市計畫於法定容積以外所增加之容積種類繁多,雖然個別增加容積皆訂有上限,卻無「總量累計上限」的規定,以致總容積有失控及影響環境品質的情形。為建立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控機制,回歸都市計畫體系管理,增訂容積獎勵總量累計上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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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戶聯手趕惡鄰 法院判強制遷離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李容萍/綜合報導〕大樓有惡鄰居,住戶可以聯手訴請法院「趕」他出去!


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桃園縣梁姓男子常在社區喝酒,大吵大鬧,恐嚇住戶,還毀損電梯門,甚至在家放火燒東西,嚇得鄰居報警,因屢勸不聽,住戶忍無可忍,社區管委會祭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他提起「強制遷離」訴訟;高等法院認定梁的行為「太過火」,判他須搬走,還給鄰居安全的環境,但不必強制遷出戶籍;可上訴。
若判決確定,而梁男拒搬走,社區管委會可聲請強制執行遷離,由法院指揮警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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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房屋不動產趨勢中心副總黃淑苓表示,新店房市向來以「穩定」著稱,不僅房價穩定,就連居住人口也以「穩定」的軍公教職人員為大宗,由於生活環境良好,加上數個商場點狀分布,房價自新店線通車後,便持續上揚至今,近期6~7年中古屋站穩60萬元關卡,精華區公寓每坪約45萬元,新案開價都超過70萬元。
東森新店建國加盟店李培誠店長說,新店房市可以依照四大捷運站簡單區分生活圈,最接近台北市的大坪林站,目前幾乎沒有土地與新案,捷運站共構案「新天地」,近期成交價約60萬元,民權路上有少部分工業住宅與公寓,也有名宅「江陵春 」,成交價與新天地差不多。
民權路、建國路因為有佳瑪百貨加強生活機能,週邊公寓行情居高不下,就算位於小巷弄,但是鄰近捷運站,每坪還是要45萬元,有幾個特殊產品像是「啟昇之星」屬挑高3.6米工業用地,登記事務所每坪約60萬元。
七張站為捷運共構「環遊世界」,西華館為小套房、晶華館為3~4房,近期成交價60~70萬元,單價較高者多數為套房產品。七張站附近有家樂福,寶橋路有許多新案,即將完工的「寶徠花園」,最近成交價66~67萬,高樓層約70萬元,另有 4月完工「玉上園」為知名建商寶路團隊,該區量體大達1100戶 ,成交價約50萬元,七張站週邊公寓巷弄相較大坪林整齊,公寓價格同約45萬元。
至於新店市公所站則有五峰重劃區,有許多換屋型產品,三圓建設推出的「養心殿」即將交屋,每坪成交價約六十萬,「長虹峰華」坪數70坪起,每坪成交價約60萬元,另有吉美建設新案,採先建後售尚未公開,預料將開出區域新高價。該區還有套房產品「冠德都會通」,該棟建物1~7樓為商業用, 8樓以上套房,單價57~60萬元,屋齡約10年,該區距離台北市稍遠,但是中華路老舊公寓屋齡達40多年,有改建價值,每坪42~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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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10)日發佈新解釋令,單身族群因換屋需求而持有兩戶自用住宅,在符合未出租、未供營業用的條件下,出售其中一戶自用住宅後,所有權人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戶籍登記,才能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出售短期持有的不動產,能排除課徵奢侈稅的自用住宅,必須符合:名下僅有一屋、自住、無出租且無營業、辦妥戶籍登記等4大法定要件,缺一不可,出售時不論持有年限長短,都不必擔心負擔奢侈稅。

不過,有換屋需求的單身族,名下同時持有兩戶自用住宅,將面臨戶籍只能登記在其中一戶的問題,若在二年內出售自用住宅,是否要課奢侈稅,常產生課稅爭議,財政部因此發佈解釋令。

許慈美表示,擁有兩戶房產的單身族,最好在出售其中一戶房產時,將戶籍留在原房地(即最先擁有的那一戶),在決定好出售的房產後,無論是賣原房地或新房地,都必須在出售房產的三個月內,將戶籍遷移到現有自用的房地,才能免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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