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帶有租約不易點交 :


確認租約內容 有利後續處理,帶有租約的法拍屋,由於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是不點交案例的最大宗;甚至有人製造假租約形成「占有」,藉以要求搬家補償費的案例。專家指出,拍定後向法官聲請閱卷,可以確認租約內容,對後續該如何處理,極為重要。  


由於從查封筆錄中通常不易看出租約的詳細內容,待拍定後持權利移轉證明書就能向法官聲請閱卷,就可以了解原始租約情形,甚至可據此向律師請教,如果打官司的話,贏的機率有多少。若贏面大,搬家補償費就可以少給甚至不給,反之就要加強私下談判的次數及技巧。


租約大致可分以下9種:正常租約長租期(超過5)低租金不定期租約以債抵租租押金1次付清無權占有無償借用;其中1個或以上房間出租,其餘債務人自住;以及承租人又將部分房間出租的「2房東」情形。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即房屋在有租約的情形下,買賣無法「打破」租賃關係,也就是新買主無法過問房屋的使用權。但民法債權篇修正後,有2種情況例外:租約未定期限,或訂約期限超過5年以上而未經法院公證者。因此,在前述9種情況中,長租期低租金,若租期超過5年而沒有公證,或不定期租約未公證者,皆屬無效。


法庭相見以和為貴,至於2房東的問題,有時以原始租約就可以解決。原來,簽租約時通常會使用一般的文具行就能買到的租賃契約,其中對「2房東」有所限制,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出租房屋權利,一部分或全部轉租頂讓……」等字眼,通常簽約時不會細看條文,如果租約中這一條沒有劃掉,而承租人有成為2房東的事實,那就容易處理了。


假租約也是常碰到的情況,通常是債務人租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打刑事官司「竊占」或「偽造文書」,告出租人及承租人有偽造租約的嫌疑。


黃顯榮就曾遇過開庭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互不相識的情況。但他表示,其實買法拍屋的人主要是想取得房子,打官司通常不得已,尤其打官司曠日廢時,有時等判決下來已經過了好幾年,雖然結果是贏了,但光是等待判決的期間以利息換算,就已經損失慘重。所以,法庭上最好不要當場講對方的壞話,還是以解決問題為重。


實務上,檢察官若能隔離偵訊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別詢問押租金支付的方式(通常有現金支票電匯3種方式)、地點、金額等,很容易就能知道是否為假租約。  


官司成敗在於舉證,由於刑事官司費用很高,為了省錢,自己DIY,勝訴機率不低;但他也指出,如果能找到真的很專業的律師配合,還是很有幫助。官司的勝敗關鍵在舉證,但蒐證舉證要靠自己,律師的角色就像廚師,用手上的材料作出最好的料理。不過,律師就像醫師,各有專長,但沒配合過不容易了解其專長,還是要仔細打聽,才能找對人。


帶有租約的法拍屋,由於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是不點交案例的最大宗;甚至有人製造假租約形成「占有」,藉以要求搬家補償費的案例。拍定後向法官聲請閱卷,可以確認租約內容,對後續該如何處理,極為重要。


處理原則 :由於從查封筆錄中通常不易看出租約的詳細內容,待拍定後持權利移轉證明書就能向法官聲請閱卷,就可以了解原始租約情形,甚至可據此向律師請教,如果打官司的話,贏的機率有多少。若贏面大,搬家補償費就可以少給甚至不給,反之就要加強私下談判的次數及技巧。


不定期未公證無效 : 租約大致可分以下9種:正常租約;長租期(超過5年)低租金;不定期租約;以債抵租;租押金1次付清;無權占有;無償借用;其中1個或以上房間出租,其餘債務人自住;以及承租人又將部分房間出租的「二房東」情形。


謂「買賣不破租賃」,即房屋在有租約的情形下,買賣無法「打破」租賃關係,也就是新買主無法過問房屋的使用權。但民法債權篇修正後,有2種情況例外:租約未定期限,或訂約期限超過5年以上而未經法院公證者。因此,在前述9種情況中,長租期低租金,若租期超過5年而沒有公證,或不定期租約未公證者,皆屬無效。


至於二房東的問題,有時以原始租約就可以解決。原來,簽租約時通常會使用一般的文具行就能買到的租賃契約,其中對「二房東」有所限制,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出租房屋權利,一部分或全部轉租頂讓……」等字眼,通常簽約時不會細看條文,如果租約中這一條沒有劃掉,而承租人有成為二房東的事實,那就容易處理了。


法庭相見以和為貴 : 假租約也是常碰到的情況,通常是債務人租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打刑事官司「竊占」或「偽造文書」,告出租人及承租人有偽造租約的嫌疑。開庭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互不相識的情況。但他表示,其實買法拍屋的人主要是想取得房子,打官司通常不得已,尤其打官司曠日廢時,有時等判決下來已經過了好幾年,雖然結果是贏了,但光是等待判決的期間以利息換算,就已經損失慘重。所以,法庭上最好不要當場講對方的壞話,還是以解決問題為重。實務上,檢察官若能隔離偵訊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別詢問押租金支付的方式(通常有現金、支票、電匯等3種方式)、地點、金額等,很容易就能知道是否為假租約。


官司成敗在於舉證 : 由於刑事官司費用很高,為了省錢,DIY,勝訴機率不低;但他也指出,如果能找到真的很專業的律師配合,還是很有幫助。官司的勝敗關鍵在舉證,但蒐證舉證要靠自己,律師的角色就像廚師,用手上的材料作出最好的料理。不過,律師就像醫師,各有專長,但沒配合過不容易了解其專長,還是要仔細打聽,才能找對人。


 


破壞法拍屋 屋主遭拘提管收 :


因為債務問題,房屋遭法院拍賣後,遲遲不肯交出住屋,最後還將房屋大肆破壞,然後逃之夭夭,台中地方法院依法拘提管收這名惡劣的屋主邱吉爾,並將在明天帶他到這處遭拍賣的房屋進行損害賠償評估,以作為承購人求償依據。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唐光義指出,這起法拍屋遭破壞事件,是發生在525號,債務人邱吉爾因為積欠貸款,位在台中市陝西東三街的一間四層樓透天住宅遭到法院拍賣,並且在去年1231號拍定出去,法官進行第一次點交時,因為邱吉爾要求展延,一直到526號要進行點交時竟然發現,一到四樓都被嚴重破壞,無法使用,而鄰居也作證在525號晚間就聽到陣陣敲擊破壞的聲音。而這名屋主邱吉爾在破壞房屋之後就跟太太,跑到女兒家中躲起來,在法院進行拘提時邱吉爾夫婦躲在房裡不肯出面,最後法院書記官及警方動用鎖匠開鎖,才將邱吉爾拘提到案。


 


法拍屋遭破壞 買主痛斥前屋主 :


台中市有民眾在2個月前花了1千多萬標下3棟透天厝的法拍屋,沒想到還沒點交,屋子頂樓加蓋的部份就被原來的屋主拆除,房屋結構也被破壞,買主痛斥這是原屋主勾結海蟑螂向他勒索不成,才會惡意破壞。怪手突兀的停放在屋子頂樓,一旁是被破壞的建築、裸露的鋼筋、破碎的瓦礫和玻璃,擋住了屋子上上下下的通路,花了1千多萬元標來的法拍屋變成這副德行,黃先生說,真是做夢也沒想到海蟑螂會這麼惡劣。黃先生認為,原屋主勾結海蟑螂向他勒索不成,才會憤而拆除屋子頂樓加蓋部份,不過,不要以為被拆除的部份屬於違建,原屋主就可以逃避刑責,事實上,法界人士表示,屋主這麼做已經涉及毀損,買主可以提出告訴,為自己討回公道。


 


購買法拍屋 碰到公寓流氓 :


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今天上午前往中山北路二段一棟八樓建物會勘,他說,這棟建物疑有公寓流氓將地下室電氣室上三道鎖,再向住戶收取高於常態的水電費。現場住戶怒斥,每告必贏卻還是沒水電用。市刑大則表示,正在了解案情中。 會勘現場位在中山北路富都飯店後方巷內,鍾小平指出,擁有這棟八層樓建物二、五、七樓產權的擁有人,疑似將地下室電氣室上三道鎖,再向大樓住戶收取高於常態的水電費,不繳費就斷水電。 現場住戶何小姐表示,她花了新台幣429萬元買房子,每年照繳房屋稅,卻不能居住;還要被收取每月7,000元的水電費,之後還任意調漲到一萬元。另一位住戶潘小姐情緒非常激動指出,「四、五年來每個月繳五、六萬元房貸,卻沒水沒電,怎麼有人這麼可惡!垃圾廢棄物還堆在大門前,又有大小便惡臭味傳出,怎麼住?只好搬出去」;她並說,「上法院告,每告必贏,卻還是沒接上水電」。潘小姐與鍾小平都表示,對方根本是想逼走所有住戶,再低價收購。潘小姐並說,找過警方、里長,還是不了了之。鍾小平強調,六年前即有住戶提起訴訟,六年了卻問題依舊。由於會勘現場沒有警方在場,會後記者電話訪問市刑大偵五隊小隊長陳鴻鈞,他指出,正在了解案情中,昨天才接獲報案,尚未完成所有筆錄。


 


法拍屋糾紛 前屋主築牆擋路 :


遭到法拍的原屋主,在搬離之前破壞房屋的消息時有所聞,不過在雲林縣卻傳出了有民眾在住屋前砌上了一堵圍牆,迫使新屋主進出不便,雲林地方法院除了要求原屋主必須將圍牆拆除之外,也依照妨害自由罪,將原屋主處以一年的有期徒刑。這是雲林縣崙背鄉的一排民宅,其中畫面裡的這一戶人家最特別,從側門到車庫門,完完整整的遭到一面紅磚牆圍堵,由於這面牆距離房屋大門只有四十公分,因此人員的進出都得側身通行,讓購買到這棟法拍屋的陳姓屋主苦不堪言。陳姓婦人為此告上法庭,不過房屋遭到拍賣的原屋主洪先生說,當初房屋買賣契約中明定,屋前道路持分須由屋主分攤,雖然房屋遭到法拍,不過卻不包括道路部份,他當然可以築起圍牆。不過判決書當中卻指出,原屋主在房屋點交前砌牆,有明顯妨害自由罪嫌,因此除了要求拆除之外,也判處一年的有期徒刑


 


標得法拍屋 竟然成廢墟 :


台南縣有位民眾買了一棟相當漂亮的法拍屋,沒想到繳清了價款要點交時,才發現好好的一棟別墅,卻遭人惡意破壞,宛如一座廢墟,屋主無奈的找上當初將房子拍賣給他的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表示,產權已經移交,依強制法規定,買方就拍賣的瑕疵沒有擔保請求權,因此無法撤銷拍定,要屋主去告損害人。 她以350多萬元向台南地方法院標購位在佳里鎮四維街的一棟三層樓房,依法在七天內要繳交款項,不料在八月中旬法院前來點交時,發現建物被嚴重破壞,讓她感到膽戰心驚。她向法院購買法拍屋前並未實際看這間屋子,買下之後和法院人員到場點交時,才發現牆面上被灑上瀝青、機油,屋內排水管與通氣孔也全部被灌上水泥,整棟大樓滿目瘡痍,就連屋後的牆壁也被人用怪手整面剷除。房子已經繳清了價款,但書記官來看了卻不敢點交,說要會勘,苦等一個月卻沒消息,詢問的結果,法院的答覆讓他為之氣結。台南地院民事法官彭喜有說,房屋所有權已歸拍賣人所有,因此可向損害人請求賠償,毀損部分則依刑事部分處理。法院沒有負法拍屋的瑕疵擔保責任,屋主認為房子是向法院買的,就算要告,他也會告法院,看了這樣的例子,想要買法拍屋的民眾可要三思而後行。


 


倒楣標到被占有的房子 可能纏訟經年


法拍屋有低價的誘因,但後續問題也不少。如果遇到遭拍賣的房子是雇主自己居住時,可以要求法院進行強制點交,但由於法院處理的案件相當多,購屋人要有心理準備。


曾經有位購屋者經朋友介紹,想以低於市價4成的價格投標,而且根據經驗,得標的可能性很高,但進行房屋調查時發現要投標的房子是債務人,也就是屋主在居住。如果單純由屋主居住的法拍屋,可以依法請執行法院解除占有後點交,但是在法拍案件愈來愈多的情況下,想透過這個管道解除屋主的占有,時間會拖得很長,所以要有心理準備。


另外還有較複雜的占有情況,就是屋主真占有,卻是利用假租約製造難題。通常的現象是,經由第三人針對要拍賣的房子,主張與屋主有租約關係,執行處在拍賣公告也表明不點交,而實際上是由屋主自己居住。面對此一問題,如果拍定人握有實際證據,可以聲請執行處調查真相,但基本上執行處只管房屋查封時是否有第3人占有,所以可能不受理調查的請求,因此最後只能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的規定聲明異議,若未獲解決再依法提起控告,以訴訟方式要回房子,並將第3人及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然而一旦落到這個地步,對於不習慣跑法院的一般購屋者來說,可能是很大的難題,所以最好還是選定法院點交的法拍屋才比較有保障。


 


房子不能住,苦


而另一位何小姐則是今年初以429萬元,買下這棟大樓5樓套房,她在買之前有先去看房子,結果搞錯樓層,因為這棟大樓電梯顯示的5樓,其實是4樓,也就是凌姓屋主所擁有的樓層,這樓層乾淨明亮,讓她以為撿到寶,結果等買下之後,才發現她買的5樓套房,根本沒有水電且又髒又亂。法拍屋雖然便宜,但在購買的過程中,可能債權關係複雜,也可能充滿陷阱,這也是長年以來法拍屋糾紛層出不窮的根源,過去有人買到便宜的法拍屋,但拿到房子後,才發現馬桶被加了水泥,必須重新「裝潢」。


在承購法拍屋之前,民眾必須分清楚它的界定。凡是銀行概括承受逾期、且數度催繳無效的房貸,房屋進入法院程序前,它是屬於「銀行清理處分房屋」;當一旦交由法院確定債權,便是所謂的法拍屋。此外,在點交前,也必須注意債務人以外的第3人有沒有假冒各種假契約意圖查封,迫使法院臨時決定不點交,以致延遲法拍屋的交付。因此,最好的方法是,一旦點交完成後,屋主最好立刻更換新鎖。


 


台灣騙術花招罕見房貸詐騙案 法拍屋「物歸原主」


士林地檢署曾受理一起相當狡詐的房屋抵押詐騙案。A君在台北市有一間一樓房屋,價值一千九百萬元左右,向銀行設定抵押貸款1,200萬元,銀行承辦人員「查明」這間房子沒有任何租賃契約後,欣然接受A君貸款,且就以房子作保,未再要求連帶人保。然而房子完成抵押設定,A君領走貸款後,僅繳交兩期的貸款利息就表示無力繳交,願將房子交由銀行拍賣。


銀行準備辦理拍賣時,赫然發現這間房子竟然已有人承租,租期長達10年,A君與對方簽定租約的日期,比銀行設定抵押的日期早上幾天,同時這份契約也經法院公證過。由於承租的「事實」在設定抵押之前,這份租約仍有效,銀行不願承受這間房子,也為避免麻煩遂透過法院拍賣,因房子尚有承租事實,法拍時只能採取不點交方式。


不點交的法拍屋本來就比較難賣,加上這間房子起初拍賣價格近20,000,000元,連續幾次法拍流標,房價一直滑落,直到降到10,000,000左右時,突然順利賣出。另外,銀行也指責A君當初簽定房屋設定抵押時,未據實說明另有承租契約,同時對A君尚欠2,000,000元部分.提起民事訴訟,要求A君償還貸款債務,但A君早已沒有任何財產,無力清償,銀行也莫可奈何。


乍看之下,這僅是A君與銀行簽定契約時,未據實告知另有承租事實的單純案件而已,且A君與銀行間還有民事的債務官司,並無詐欺意圖。可是銀行承辦人員越想越不對勁,主動調查A君,雖未查明顯證據,卻發現另一家銀行也遇上十分類似的問題,銀行懷疑有個不法集團專門利用這種手法詐財。


士林地檢署也認為A君可疑,請警方監聽他的電話,雖發現購買A君法拍屋者是A君的友人,但這並不能證明A君有詐欺行為;巧的是另一間法拍屋的買主,遭到黑道跟蹤及恐嚇,對於他低價讓出承購的法拍屋,同時住在屋內的「海蟑螂」也要求高額的搬遷費,承購者不堪雙重受損,一狀告到地檢署。地檢署將這兩案聯想一起,並主動價查,才發現唆使黑道恐嚇承購者的人正是A君。地檢署認為這是有預謀的詐騙案,研判A君及其同夥多人共同涉案,先以房子向銀行貸款設定抵押,利用設定抵押之前,與同夥偽造租期很長的租賃契約,再拒繳房貸,算準銀行不願承受另有租賃契約的房子,讓房子經由法院不點交拍賣,等數次流標,房價大跌後,再由其地同夥出面承購,賺取其間數百萬元的差額,如果房子被局外人購買,他們就透過黑道力量逼迫承購者低價讓出房子。


這樁房貸詐騙案目前仍未偵結,但此案的爭議房子都在一樓,且根據地檢署偵辦的法拍屋糾紛中,以一樓的案件最多,地檢署建議最好不要購買不點交的法拍屋,否則也最好不要一樓。


 


黑道海蟑螂 染指法拍屋


中部地區法拍屋糾紛不斷,除長期有黑道分子介入外,還發生法拍屋遭破壞,甚至被怪手挖除,使拍定人損失慘重案例,檢方已成立專案小組,掃除「法拍屋海蟑螂」,法官更將破壞法拍屋的債務人拘提管收,足以嚇阻不法者。


民眾標購法拍屋日益增多,由於法拍屋皆因債務人未能清償,而遭法院拍賣,往往是高價購入低價拍賣,致心有不平;而「海蟑螂」則是想分一杯羹;這些都是法拍屋糾紛滋生的原因所在。


例如,部分債務人為了減少損失,向拍定人索取搬遷費未遂,即破壞法拍屋洩恨;海蟑螂則霸佔法拍屋,向拍定人勒索數十萬元鉅款,一旦被拒,即在屋內水管與馬桶灌水泥,並恐嚇毆打拍定人。


檢院對於強佔或破壞法拍屋者皆有強制作為,檢方除將「法拍屋海蟑螂」列為掃黑重點對象外,並依恐嚇、毀損罪嫌起訴;至於破壞法拍屋,法院可將破壞者拘提管收;而拍定人可對損壞部分、侵權部分訴請損害賠償。


 


標到法拍屋 遭黑道勒索 角頭手下要求分紅 30萬嫌太少 商人頭痛 市府一科長也接恐嚇電話 關機擺脫糾纏


黑道氣焰高漲,高雄市蔡姓商人日前花3,000萬元標得一塊法拍土地,一位角頭的手下馬上向他勒索,他要付30萬「保護費」,「兄弟」卻嫌太少,令他寢食難安。市府王姓科長則接到不明歹徒的恐嚇電話要錢,他關掉行動電話一陣子,才擺脫糾纏。從事資源回收等工作的蔡姓商人為了在北高雄建立資源回收廠,和友人合資標下楠梓區的一塊法拍土地。未料,數名自稱北高雄張姓角頭手下的男子,找上蔡姓商人,要求「分紅」。蔡姓商人認為地頭蛇難惹及和氣生財,表示願付30萬元求平安。沒想到數名男子覺得太少,當場撂下狠話,拂袖而去。


蔡姓商人原以為歹徒是假冒張姓角頭的名號要勒索,經透過友人了解,才知道歹徒是張姓角頭的手下無誤,於是找關係想和對方協商,但對方不理睬。他又擔心向警方報案會遭報復,不知如何是好。


王姓科長因管理和事業廢棄物有關的業務,平日工作容易得罪人。前陣子接獲一名男子的電話,指他和人有過節,要他拿出一萬多元擺平,否則要他「好看」。


王科長起先認為對方是詐騙集團的,不予理會,沒想到歹徒一再打電話恐嚇,為避免旁生枝節,他關掉行動電話一段時日,歹徒才未再來電


 


抓狂的不只張天佑 有人破壞屋子 法官拘提管收


台中縣大里市健康國宅住戶張天佑因不滿房客欲標購他遭法院拍賣的房屋,涉嫌到房客住處縱火,造成19傷的慘劇,類似法拍屋糾紛並非頭一樁,商人邱吉爾也是因未標得原屬自己被拍賣的法拍屋,而遷怒於拍定人,涉嫌大肆破壞房屋,因未能賠償,遭法官於六月間拘提到案管收至今。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內政部營建署興建的大里市健康國宅,張天佑於87年購買,至去年共積欠房款兩百89萬元,經營建署及台新銀行向法院聲請查封後,由法院執行處公開拍賣,經1拍、2拍、3拍及特拍後,房價底價滑落為112萬元,但依然乏人問津,因此將本件撤回。


今年722日,營建署又遞狀聲請拍賣張天佑所有的國宅,原擬以特拍的112萬元來拍賣,但考量房價有所變動,因此由台中地院於815日請鑑價機關重新鑑價,不料昨天凌晨張天佑即涉嫌縱火。因房子已被燒燬,內政部營建署再度撤回拍賣。


檢方指出,探討嫌犯張天佑縱火的原因,應是以高價購入國宅,遭法院查封後卻以低價拍賣,因而喪失理智,「抓狂」縱火。中部地區即傳出某大戶經商失敗後,積欠債權銀行89千萬元,而大戶所有的別墅價值上億元,因此刻意讓債權銀行法拍其別墅,最後經數拍之後,底價掉落一半,該大戶再委託友人拍定購入別墅,藉以勾消與債權銀行的債權。不過檢方說,並非每個人都像該大戶那麼幸運。


 


法拍屋主要錢拆走電梯門窗


屏東市蘇姓市民以1,000多萬元標到一棟6樓的法拍屋,原屋主要求補償屋內未搬的冷氣等設施,雙方價格未談妥,蘇姓屋主僱工將電梯和56樓的門窗拆走,蘇姓得標人認為法院應採更有效的措施保障得標人權益。


蘇姓得標人說,原屋主要求他買下兩具分離式冷氣,他請鑑價公司鑑價值數千元,加上搬遷費用,他願給付六萬元,但對方卻要求2, 30萬元,他沒有給,本月法院點交前,原屋主將電梯和部分門窗拆走。


法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和管區警察都告訴他可以去地檢署告原屋主竊盜,但他認為即使勝訴,或是附帶民事賠償,原屋主已欠銀行很多債務,錢他也拿不到,希望法院能要求原屋主將拆除的電梯、門窗再重新裝上。


屏東地方法院表示,民事執行處不是偵查機關,除非是點交時看到原屋主有破壞行為,可依現行犯當場逮捕,如果不是現行犯,只有請得標人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說,他們不鼓勵得標人向原屋主付搬遷費,如果原屋主有毀損或拆除房屋設施,都要負法律責任。東港鎮曾發生一間透天厝法拍屋,化糞池、三樓通氣孔、洗臉盆、馬桶全部被原屋主用水泥塞住,屋內嚴重被破壞,已無法使用。標購人認為未來花在屋內修繕費用比房屋價格還高,聲請廢標,承審法官最後裁定核准。蘇姓得標人認為,原屋主拆除電梯、門窗等附屬於建築物的東西,法院應有主動作為,保障得標人的權益,才能彰顯司法正義。


 


海蟑螂搞破壞 標到法拍屋送夢魘


天鷹會教戰手冊 詳列恐嚇、潑漆、撒冥紙、放牌位、放棺材等招數 要求屋主付搬遷費天道盟天鷹會組成「海蟑螂」強佔法拍屋,要求得標屋主付搬遷費,否則就對法拍屋搞破壞,有近百人受害。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經蒐證後,昨天逮捕19人,並將其中9名涉嫌重大嫌犯移送檢方偵辦。


警方搜索時,並搜出天鷹會對付標得法拍屋屋主的「教戰手冊」,裡面詳列恐嚇、潑油漆、撒冥紙、放祖先牌位、放棺材等,連放蛇都列為招數。


警方調查,天鷹會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虛設一家徵信公司,實際上假藉公司名義從事暴力討債,及組織一批強佔法拍屋的海蟑螂成員恐嚇勒索法拍屋得標屋主。


嫌犯等人每天都派海蟑螂到台北、士林、板橋地方法院,查明法拍屋得標人的身分,立即到標出的法拍屋地址將房子換鎖,並在門口張貼大字報「某某某,恭喜你標得法拍屋,請速回電,否則後果自行負責,相信你懂我的意思」。得標者前去看屋,發現竟無法入屋,如依大字報上面的行動電話回電,對方又偽造租屋證明騙稱是2房東,或誆稱是原屋主要求如要他搬離的話須付搬遷費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令得標者非常困擾;有的得標者沒有遵照海蟑螂指示付款,房子會被成員潑油漆、撒冥紙、放置祖先牌位、放棺材、放蛇,或乾脆直接搬進去住。台北市刑大偵一隊掌握天鷹會所涉不法,昨天兵分數路在徵信公司及天鷹會在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土城市延壽路等處強佔的法拍屋內,逮捕黃春明等16人,搜出強佔法拍屋帳冊、大麻等。警方清查後,將黃春明等9人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偵辦。


 


買了法拍屋 拍定未點交


台中市民潘仲達來信:我於四月底標得一棟法拍屋,五月下旬登記取得所有權狀,六月初聲請點交,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函,限吳姓債務人廿日之內完成點交,未料債務人逾期仍然不履行,於六月底再具狀聲請強制點交。


未料,在71日接到蔡書記官的電話,要求我再去與吳姓債務人協調,並告知吳姓債務人要求一、兩個月後商品賣完才辦點交作業,雙方協調不行,可以再具狀聲請。我實不懂法院點交的作業程序,應是法院負責點交法拍屋給我,而不是我找債務人協調點交作業。


如果法院法拍屋公告事項「拍定後點交」,事後要拍定人自行找債務人點交,那與拍後不點交有何不同,請明確告知真正的用意。


台中地院答覆:法院點交法拍屋有一定的程序,先考量拍定人的權益,並顧及債務人的難處,務必讓法拍屋「完整」的交給拍定人。部分債務人因房子遭法拍,在短時間內無法找到租住處,因此通常院方會給予緩衝時間,若真的惡意不搬遷,院方則會強制點交搬離。


民事執行處書記官每月處理法拍屋案逾千件,遇債務人不搬離時,往往會打電話與債務人、拍定人溝通,善意的建議雙方協調,如果拍定人不願意,則法官會到法拍屋勘查,了解債務人實際狀況,倘債務人仍舊不搬離,則實施強制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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