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即將漲價,民眾繳電費可要睜大眼睛,桃園就有的楊小姐把公寓賣掉後,事隔14年後,竟然還被台電催繳一萬多元的電費,追查之後才發現,原來是當時賣屋時沒有同時辦理電費單變更,讓楊小姐直喊冤枉。


實在匪夷所思,房子都賣掉14年之久,怎麼還會接到原來房子的電費單,桃園的楊小姐,最近被台電追討去年度6至8月的電費,金額有12568元,而且還要再加上5%的利息。


楊小姐向台電查詢,發現1998年時,他把屋子賣給給一位邵姓先生,電表卻沒有跟著過戶,而房屋在去年遭到法拍,新屋主重新申請了新的電錶,必須繳清積欠的電費,但因為邵姓屋主下落不明,台電於是向前前任的屋主,也就是楊小姐來追討。


立委接獲楊小姐的陳情,質疑台電做法不通情理,沒有按照實際用電情形來收費,如果不是楊小姐發現,這筆一萬多塊不就白繳了。台電強調依法收費,楊小姐只能透過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必須要繳交這筆天外飛來的電費,就交給法官裁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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