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馬總統拍板「奢侈稅」,內容之一是針對「持有兩年以下轉手的非自用住宅,依實際交易價格加課百分之十至十五的重稅」。我不禁為馬政府依然不願面對不動產長期以來稅制扭曲導致市場不健全的核心問題,感到憤怒。
奢侈稅只是因應高房價的權宜之計,市場不健全跟房價高漲的問題關鍵,在於稅基的認定並非採用市價。土地增值稅的稅基,採用的是一年公告一次的土地公告現值為基礎的土地漲價額;契稅、房屋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的稅基,都是房屋評定現值;地價稅的稅基是以公告地價為基礎的價格,這些都不是市價。價格產生的過程也多有不合時宜與人為調整之處,說是「現值」,卻與市價差距甚遠。
加上遷就公告的「定期性」,就出現了短期買賣卻不用繳土增稅的怪象,炒作不動產的成本甚低,當然房價直直漲。也因為不用交易價格作為稅基,出現了針對「房屋」課徵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名為所得稅,但卻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極高的稅率並認定「必然有所得」開徵,這樣公平合理嗎?
此外,我國的土地與房屋採取分離課稅也間接造成稅制的扭曲,試問正常的不動產交易價格有房地分離嗎?政府不去取得交易價格,並進一步以房地合一的不動產稅為基礎,反倒去設計各種土地與房屋價格的認定方法,既做不到有所得就課稅,也使得稅基的認定與市場現實越來越遠。政府雖宣稱有規劃讓公告價格接近市價,但既要以市價為接近對象,又不直接用市價,政府真有心想要徹底解決稅制的核心問題嗎?
取得交易價格很難嗎?財政部奢侈稅草案規劃以市價作為稅基,顯示政府已有取得交易價格的技術;既然如此,為何不以交易價格作為土增稅的稅基,甚至廢除土增稅而以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徹底解決稅制的不公與扭曲呢?稅務機關或會擔心改市價稅基將有如增稅,但這只是稅基與稅率關係的技術問題,政府真有心要改革嗎?改革並不容易,值此社會期待政府對不動產稅制進行改革的契機,馬總統卻拿奢侈稅來敷衍大眾,浪費了改革的機會。
過去或許因為資訊不發達,掌握交易價格並不容易,但近年來的不動產交易資訊已日漸透明,加上民法第一六六之一條已賦予政府全面性取得交易價格的法源,政府大可修改不用修法的土地登記規則,配合民法規定,要求買賣移轉登記需繳付經公證或不動產估價師簽證的買賣契約,自然便可馬上掌握交易價格。政府實在不該再自限於技術問題而不進行真正的改革。
改革不能先看選票,也不用先問財團,改革也是痛苦的,今日不做明天就後悔。廿二年前王建 為欲以市價改革土地增值稅而下台,若當時就改革,會有今日投機客炒作造成人民居大不易的慘狀嗎?作為一個完全執政的全民總統,我期許政府拿出魄力做不動產稅制的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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