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與財政部聯手 徵調不動產交易資料



由於奢侈稅課徵額度遠遠不如預期,官方認為多數民眾未誠實申報不動產交易資訊,而當官方向金融機構調閱民眾不動產交易資料時,部份金融機構卻以有違客戶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故傳出金管會發函示予銀行,明訂稅捐機關若向金融機構調閱客戶不動產交易等相關資料,金融機構可比照有價證券交易資料調閱程序,將資料交給官方,但若資金流向涉及第三人時,需檢附財政部同意函,銀行方能同意提供。


金管會表示,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稅捐機關得要求有關團體或個人提供文件,受調查者不得予以拒絕,當然金融機構也不能拒絕稅捐機關調閱不動產交易資料;然而,依銀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銀行對於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應保守秘密,但第2項第4款明訂「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所以金融機構應配合機構調閱資料。


但為了避免機關調閱資料浮濫,金管會及財政部對調閱資料流程訂立一些原則,當調閱客戶資料時,須經稅捐機關首長同意,但若進一步調閱資金流向或涉及第三者,則需經過財政部允許,銀行才能把相關資料交給稅捐機關。


據了解,此次財政部與金管會之所以特別金融機構配合,主要是要明確查出不動產交易完整資訊,讓國稅局方便勾稽不動產交易逃漏稅的部份,以利奢侈稅課徵及遏止投資炒房,至於此舉會不會也是為實價登錄鋪路,頗耐人尋味。


20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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