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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03/17 12:22趙立
高雄一名婦人買了房子,入住後才發現總是有怪事發生,問了鄰居才發現自己被騙買到凶宅!由於她在買屋前,還特別擬定契約,要求房子絕對不能是凶宅,因此她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當時的屋主再三擔保不是凶宅,就該負起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判決婦人勝訴,拿回當初買屋的全部款項1百多萬元。
得知自己居住的大樓,竟然有凶宅存在,住戶心中都覺得怪怪的。居民:「就說住在七樓不安寧,附近的狗都會莫名吠叫。」居民:「說是有死人的凶宅,沒有啦,我就住7樓。」
原來,先前一名許姓婦人購買這棟大樓中的頂樓,30坪左右的二手屋,價格150萬元,以為便宜買到讓全家棲身的好住所,但入住沒多久,常常覺得屋內有怪事發生,最後問了鄰居才發現,原來在自己買房子的前5年,當時的屋主在房內死亡。
而房子才遭到法拍以77萬元成交,最後才輾轉賣到自己手中,她當時還和仲介再三確認,這房子不能是凶宅,發現事實之後,許姓婦人怒告屋主,最後法院判決勝訴,許姓婦人拿回149萬元。
婦人勝訴鄰居訝異,但是法官認為賣家既然擔保過絕不是凶宅,就要負起房屋瑕疵擔保責任,拿回當初砸下的1百多萬元,目前許姓婦人一家已經搬離大樓,就盼能重覓好住所,讓自己住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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