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包租公、包租婆的職業房東們要注意了!如果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或者營業牌號的招牌,或者僱用人員協助處理出租,明年開始,只要構成其中一項,就會被課營業稅。(張雅惠報導)
大學城附近,經常有職業房東把整棟透天厝、或者整層公寓隔成套房或雅房出租,有人甚至買下數十戶房屋,經營出租業務,從明年一月開始,只要職業房東有營業行為,都要課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翁培祐說:
「我們訂了三個要件:第一個是,有營業場所,包括辦公、營業場所都算,那是一個像接待業務的固定的有形的場所;第二個是,他如果有設置牌號,有招牌的,那種我們也認定是營利事業;第三個是,實質上,他已經不只是單純的個人出租,而是中間有僱用員工來做一些經營的行為,你如果符合這三種當中的任何一種,我們就要對你課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如果個人只是出租自家的閒置房屋,收取租金收入,沒有為了出租業務而設置營業場所、也沒有掛招牌,這不屬於營業行為,而是屬於「租賃收入」,要列入個人所得課綜所稅。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