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潮標、陳界良/苗栗報導〕苗栗市上苗里長湯文邦,被胞兄湯文奇、湯文仁控告未經同意,在共有土地上蓋鐵皮屋出租給人開餐廳,向苗栗地院請求拆屋還地,經纏訟4年,湯文邦敗訴,院方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拆除佔用到共有土地的部份地上物。



苗栗市上苗里長 敗訴



湯文邦主張房子是他母親所贈與,並向稅捐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他既然有使用收益權,自然可以簡易修繕或做其它保存行為。湯文奇、湯文仁則主張湯文邦是在兄弟共有土地上強行搭建新建物,應將新建部份拆除,返還佔用的土地。



法官調查並經苗栗地政事務所測繪,發現有爭議的土地是雙方共有,認為即使拆除後歸還的土地,對於湯文奇、湯文仁沒多大用處,對湯文邦損失較大,但湯文邦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也沒有佔用這筆土地的合法權源,無擅自搭蓋房屋使用的權利,應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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