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財政部祭出奢侈稅大刀開鍘,投機客也不是省油的燈,巿場傳出投機客七招「趨吉避凶」法則,多少可減少損失,甚至不受影響!
首先口袋淺的投機客,少賺為贏,過去一陣子,房價驚驚漲,不乏上漲一倍以上者,這時小殺一、二成出場,還是賺;其次是口袋深的投機客,汰弱存強因應,將外圍、不夠好的物件先清理出場,留下頂級路段住家、店面,以租待售。
第三是,養人頭,藉由一買一賣規避,只要不被查到就沒事,比起養人頭的成本,政府藉由奢侈稅要的錢,還是比較多。第四招,也就是在簽約時點上造假,透過協議,買賣雙方一起節省交易成本。
第五,就是夫妻以假離婚方式,解決自用住宅條件的認定問題。第六,房子不過戶,交由第三公正人信託,以指定買方為受益人的方式交易,等兩年年限過了,再由信託公司交給買方。
第七,是以權利移轉方式解套,屋主將所有權出售,約定一至二年後成交,並以欠債抵押房子、簽訂較高額本票等方式,保障買方權益。
不過,對上述方式,房地產業者指出,恐衍生不少糾紛,例如:之前台北巿國宅火紅時,確實有民眾為規避國宅五年內不得轉售規定,以這種權利買賣模式交易,但是,當所謂的「所有權」一再被轉手下,有些房屋所有人(即屋主)看到自己的房子漲了許多,不承認第二、第三手的交易,衍生許多糾紛。
財金/避炒房稅 投資客祭怪招
財政部祭出的奢侈稅來勢洶洶,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還是有投資客老神在在,究竟這些投資客會出什麼「怪招」來因應,市場都在拭目以待。
奢侈稅7月1日上路勢在必行,雖然不動產業者以及建築業者反彈聲浪不斷,仍無法力挽狂瀾,但被當成「箭靶」的投資客,並沒有因此「舉白旗」,業者表示,投資客至少備有「8個窟」準備避開奢侈稅,政府很難抓住這些「狡兔」。
房屋信託2年後過戶
若有婚姻關係的投資客也可能利用「假離婚」手法,躲過奢侈稅的課徵,即使新法上路,夫妻離婚後各自成為新的個體戶,名下不動產就符合「一生一屋」的條件,最後新法實施後反而演變成為離婚率攀升的假象出現。
房地產業內私下表示,由於現行民法也無限制結婚和離婚次數,如果「狠」一點的投資客,甚至可以用和人頭「假結婚後,再真離婚」手法來規避炒房稅。
「假贈與,真買賣」方式也恐為投資客利用。依法律規定,財產所有人可將自己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後而生效力的行為。贈與稅課稅基準以「公告現值」計算,在公告現值遠低於市場「實價」下,對投資客來說還是「相當划算」。
不過,業者指出,若投資客欲利用贈與管道找買方當人頭戶,進行「假贈與,真買賣」來規避炒房稅,當房屋市價超過5000萬元以上,恐怕會成為政府查稅第一波目標。
房屋信託也可能是未來投資客會運用的方法之一。
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表示,以房屋信託進行交易買賣的方法,類似國宅權利買賣,但對買方來說更具有保障,甲方(賣方)也就是委託人可利用「他益信託」方式,將房屋信託給第三公證人如銀行、信託公司等,並將乙方(買方)設定為受益人,2年後再將房屋過戶移轉給乙方,也能夠避開奢侈稅。
設定抵押權予買方
和房屋信託類似的方法還有「以租代買」,賣方在寬限期2年時間將房屋租給買方,買方有優先承購權,2年租賃約期滿後,當初買方所給付的押金(約200萬元)轉為自備款。
業者指出,用「以租代買」方式進行房屋交易,對買方來說較沒有保障,買方可在一開始訂契約時,要求賣方提供擔保品並設定抵押權予買方,如此一來,皆可保障雙方權益。
「假合約,真買賣」也可能在新法上路後大量湧現。
房地產業者私下表示,其實這類的案例在房地產市場層出不窮,買賣可能就避稅或是節稅原因,在買賣契約上「作假帳」,舉例來說,一間2000萬元房屋合約上的價格為1500萬元,其餘的500萬元以現金、支票或是商業本票給付,如此一來,可以減輕賣方課稅壓力。
不過,這種行為其實也有風險,因為買方若以支票或是商業本票付款,仍有金流可以追查,最後仍會被追繳稅款。另一方面,如果買方以現金500萬元給付,自備款需準備十分充裕,非所有買方都能配合。
7月1日後恐成賣方市場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重購退稅條例中規定購入的新屋5年內不得移轉,另外,條款具有「效期限制」,重購期限須在2年之內完成(包含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並且僅適用於3種土地,像是自用住宅、自營工廠與自耕農地等。
此外,雖然換屋族在取得新屋1年內出售舊屋,可免徵特別稅,但若出售舊屋期間超過1年,仍適用於奢侈稅條例,仍需依交易總價課徵10%特別稅,因此賣方在售屋時間點必須控制得當,才能免除加徵稅款。
炒房特別稅即將上路,依現行法規來看,投資客仍可找得出漏洞鑽,不過,政府這次防堵投機客炒作來勢洶洶,究竟這些投資「狡兔」躲不躲得過,7月1日後答案即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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