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1994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頂加違建屬於緩拆的「既存違建」,雖不會立刻被拆除,但必須列管,危害公共安全才會立刻被拆;「新違建」就沒有這麼幸運了,1995年之後的新違建只要被查報,就會立刻拆除。
建管處違建查報隊助理工程員簡銳慶提醒,購買頂樓違建千萬得注意是何時的違建,查報隊不會因為買方是「善意第三者」就不拆除。



建管處網站查紀錄
若要知道違建何時建造,可上建管處網站查詢,也可請屋主至建管處調閱違建紀錄,或至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申請1994年空照圖,證明違建早已存在。
儘管頂加違建投資報酬率高,既存違建也不會面臨立刻被拆的危機,購屋人還是要做好「違建被拆」的心理準備。建管處主任秘書高文婷說:「無論是既存違建還是新違建,都是違建,總有一天會被拆除,購屋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各縣市頂加違建拆除標準
.台北市:1994年12月31日前的「既存違建」緩拆。其餘即報即拆。
.台北縣:優先拆除施工中、拆後重建的新違建,若影響公安、環保的舊違建也優先拆除;1968年前的舊違建列管。
.台中市:1998年10月1日前的「既存違建」緩拆。其餘即報即拆。
.台南市:2007年7月1日後,建築使用執照發放時會順便強制檢查違建,若發現則立刻拆除;舊違建則即報即拆。
.高雄市:新違建即報即拆,1995年6月30日前的「既存違建」拍照備存,分年分期逐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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