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我們全家移民後,把五樓的房子租給一對老夫妻及其女兒,未料,半年後他們老夫妻吵架後,老先生從五樓前陽台跳樓自殺,送醫後不治,請問我的五樓公寓算是凶宅嗎?


盧天成律師答:
「凶宅」並不是法律名詞,目前民間對「凶宅」的認定,是指屋內曾發生兇殺或自殺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外,如果從屋內跳樓自殺,人雖然沒有死在屋內,但這種行為,也讓房子成為「凶宅」,因此,瑞瑞的房子應算是「凶宅」。至於一般壽終正寢或病故在家等的房屋,則不能算是「凶宅」。
通常民眾在購屋時,賣方都要提出一份「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明確說明賣方所售的房子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等「非自然死亡」情事,如果賣方故意隱瞞,一旦查出來,買方可解約要求還款。



房價明顯低落


因具非自然死亡因素的房子,無論心理或市場接受度而言,一般民眾均有禁忌而較無意願購買,其買賣價格有明顯低落的情形,在法律上屬物之瑕疵。至於房屋是否為「凶宅」,屬個人主觀及心理範疇,並不以「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人」陳屍在屋內為必備要件,且應考量事件發生經過、該事件公諸於外的程度、事件經過時間久暫等因素,全由個案論定。
目前認定「凶宅」的方式,主要是著重在死亡事件發生,是否足以影響住戶心理或房屋交易之價值,如果足以影響房屋之價值,就屬於凶宅。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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