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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新手問:法院公告的法拍屋,常見到出租給第3人的物件,是否不要投標比較好?


 



山水法拍屋搜尋引擎回答:由於「買賣不破租賃」,所以前屋主為了阻礙房屋順利標出,會在拍賣前與第3人訂立假的租賃契約。不過,拍定人若能取得完全證據,包括租期過長、租金過低、無扣繳記錄等不尋常的租賃條件,拍定人可不受無效的假租約約束,向法院請求對方返還無權佔有的標得房屋。
不過,如果是租期短暫、且確定非虛偽租約的狀況,雖然物件不能點交仍可考慮投標,得標後可向承租人請求給付租金,若對方不願給付,可以存證信函催告追討,若對方仍拒絕,即可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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