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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2/16 04:09


自認仍有權利使用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男子徐榮庠在台中市北平路的一層公寓,經法院以200萬元拍賣,於月初點交,他認為房屋裝潢、家電和家具都是自己購買所有,日前竟未經王姓新屋主同意返回該處,破壞門窗侵入屋內,破壞天花板裝潢,搬走冷氣、電視、冰箱、餐桌和鐵門等價值25萬元財物,王某見新家被破壞報警,警方將徐嫌依竊盜、毀損等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徐榮庠(43歲)的公寓在去年底經法院拍賣,由王某以200萬元購得,2月初法院進行點交,徐嫌未到場處理聲明權利,王某則在點交後立刻換上新門鎖,日前徐嫌卻未經王某同意,破壞門窗返回屋內,拆走認為是自己所購買的家電和家具。



王某回到新家發現天花板裝潢被破壞,冷氣、洗衣機、電視和熱水器被拆開搬走,櫥櫃、鞋櫃、流理台、餐桌和大門、鐵窗也被搬走,損失至少25萬元,新家被破壞殆盡,氣得直跳腳。



王某在現場看到一張徐嫌掉落的名片,立刻致電理論,沒想到對方卻理直氣壯回應,只是搬走自己買的東西,王某一聽氣得報警討公道。



點交已屬新屋主所有



徐嫌經警方通知到案說明時供稱,房屋都是自己花錢裝潢,家電、家具也是自己購買,點交後只想拿回所有物,但門鎖已經更換,只好破壞門窗進入,找來搬家工人拆走家電家具,否認行竊。



不過警方表示,房屋經法院拍賣完成點交程序,房屋和屋內所有物品已經屬於新屋主所有,任何人未經新屋主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屋內搬走物品,警訊後將徐嫌依竊盜、毀損等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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