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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10/30 04:09


〔記者孟慶慈/台南報導〕委託仲介出租房屋,大、小細節務必記載於合約,以免出狀況無法釐清責任。



無法舉證仲介疏失



楊姓屋主委託仲介出租房屋,委託末期水費突然由不到100元,暴增為6900元,經查是馬桶漏水,屋主質疑是業務員帶客看屋導致,但又無法舉證對方的疏失,無奈之際,只能同意房仲業的建議,各自負擔一半的水費。



屋主楊千芬表示,委託出租的房屋長期無人居住,抄錶度數向來是0度,但租出前水公司最後一次抄錶竟達432度,抄表員知是空屋,主動關閉水錶開關又留字條提醒。



不久,房屋租出,楊千芬與承租者點交物件,發現沒水,又看到字條,趕緊與水公司連絡,得知水費高達6900元差點昏倒。



楊千芬說,水公司人員研判,若家戶水管漏水會慢慢增加,一口氣暴增可能是馬桶漏水或水龍頭沒關緊有關,果然,打開水表開關後,就聽到馬桶水流聲。



溝通同意平均分攤



楊千芬自認委託出租期間,自己雖有鑰匙,但從不曾進入屋內,要求房仲業者負擔6000元水費,但房仲業者認為,屋主有鑰匙,怎知有無入內,水費不能全推給業務員,如果要業務員全數負擔應明確舉證,雙方多次溝通,最後同意彼此各退一步,平均分攤6900元水費。



自來水公司表示,一般房屋漏水,管線漏水最多,約佔一半以上,馬桶漏水件數不算多,會漏多是水箱止水閥沒關緊,曾經發生學生租屋放暑假回家前,沒注意到馬桶止水閥未緊閉,開學回到租處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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