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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10/27 12:20

黃子瑀



台北縣新店一名女屋主,去年將房子賣給林姓女子,為了方便對方裝潢,交屋前就先將鑰匙交給買家,沒想到對方就搬進屋內,還以貸款沒過為由,拒付550萬元的尾款,惡意霸佔房屋!屋主告上法院後,法官判決林姓女子得無條件搬走,但也得等三審定讞,倒楣的屋主才能拿回房子!



售價645萬元的社區大樓,現在卻被買家惡意霸佔,怎麼討都討不回來!女屋主真的很嘔,因為去年將房子賣給一名林姓女子,交屋前對方也付了95萬的頭期款,沒想到買家以裝潢為由拿走鑰匙後,就直接搬進屋內。


事後竟然還說貸款沒過,付不出550萬尾款,賴著就是不走。屋主父親史先生:「不管她了,小孩子的事情我們不管,她(屋主)不在嘛,妳問我們,一切都不知道。」


就擔心對方會有激烈手段,屋主一家人都很低調。但霸佔房屋的林姓女子還說,只要還她頭期款再賠償她裝潢費,她就願意搬走,氣得屋主告上法院,法官也認為林姓女子吃人夠夠,判決她得無條件搬走。


只是也要等三審定讞,才能強制執行,倒楣屋主遇到惡質買家,只能怪自己好心先交出鑰匙,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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