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地籍圖才知短少



〔記者阮怡瑜、蔡文正/綜合報導〕和美鎮柯姓民眾透過法拍買下一塊土地登記面積達451平方公尺的土地,事後對照地籍圖卻發現面積整整少了3分之一,氣得向和美地政事務所及國土測繪中心聲請國賠,彰化地院5日判決民眾勝訴,2個失職單位要賠給民眾52萬餘元。



判決指出,柯姓民眾95年間透過法院拍賣,以162萬餘元買下位於和美鎮和北段一塊登記面積廣達451平方公尺(約136.43坪)的土地,事後地主對照地籍圖,發現圖上的面積似乎小了點,向地政所再調閱相關資料,才知道土地真實面積僅304平方公尺(約91.96坪),整整少了3分之一,民眾多花了52萬餘元買地,氣得向地政所與國土測繪中心聲請國家賠償,要求賠償溢付的土地價金。



國土測繪中心搞烏龍



對此烏龍,國土測繪中心坦承確實在民國70年進行土地重測時,測量錯誤;和美地政所則認為,是國土測繪中心測量錯誤,才讓該所登記錯誤,雖在87年間與92年間先後因前地主要求複丈土地,以及辦理地籍圖數值化過程時,已知道出現圖、簿登記不符的情況,但因前地主沒有同意,地政所無權擅自在土地登記簿上進行面積變更,所以,此案的責任,不該由該地政所承擔。



2單位判賠52萬餘元



但法官審理指出,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指出,此事件中,土地登記錯誤的原因單純是技術問題而測量錯誤,在此情況下,地政單位可自行辦理變更,無需再經土地關係人同意,但地政單位卻未變更,造成民眾多花了50多萬元購買根本不存在的土地,要求國土測繪中心與和美地政所應共同賠償這筆費用,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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