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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法拍屋固然能揀便宜,但為了避免日後徒增麻煩,投標前也要特別注意,該物件是否只標售地上物;如果法院公告上,法拍屋的標售價格比一般便宜一半甚至五分之一以上,就必須仔細考量是否只標售地上物。

 這類公告由於只標售地上物,通常不會記載土地價格,得標之後有3點要項,一定要知道。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1.支付土地的地租計算方式

 104法拍屋副總林桂英說,由於土地屬他人,所以得標以後必須負擔地租,通常地租以公告地價的10%為年租金,除以12個月則為月租金,由於是以公告地價為計算基準,租金並不會太高,只不過,很多人沒搞清楚遊戲規則,拒繳租金,就有可能吃上官司。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若屬於公有,當然就以一般標準計算地租,但是,如果是私人擁有土地,有些地主希望從中多賺取租金,可能就要多花時間和地主協商租金的標準。

 2.地上物被列為危險建築物

 民眾所標得的物件,如果地上物是危險建築,基於公共安全,政府可以強制拆除,而且不必支付鉅額的賠償費用,投標人必須特別注意,以免費心費力得標之後,地上物卻遭到拆除的命運。

 3.地上物是否有登記產權

 像是蓋在農地、停車場上的房子,可能都沒有登記產權,都可能會被認為是違建,安信法拍屋副理陳建閎指出,違建可沒有登記產權,當主管機關依法要「拆屋還地」時,不像擁有產權的標的物,擁有人可以協商要求補償金。

 標到沒登記產權的地上物,結果被拆,辛苦標得房子,到頭一場空,那就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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