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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8日電)投資客「劉媽媽」今年1月標下帝寶法拍屋後,因前屋主林富慧家人拒搬離,提告請求遷讓房屋。台北地院認定林女家人無權占有,判決遷讓房屋並支付占用期間每月14萬多元租金。
判決書指出,房市投資客「劉媽媽」劉月釵,今年1月間以新台幣2億7120萬元標下帝寶豪宅,但原住戶山霖汽車登記負責人林游彩琴、實際負責人林富慧,及現住該處的林富慧家人,遲遲不肯搬離。
劉媽媽控告林富慧竊佔罪,但檢方認為,劉媽媽買下帝寶前,林富慧等人已長期居住從未搬離,與竊佔罪構成要件不符,給予不起訴處分,且房產拍賣時已註明「不點交」,全案應屬民事糾紛。
劉媽媽改提民事訴訟,要求現住屋內的林富慧兒女遷讓房屋,並給付占用房屋期間每月50萬元租金。林女家人辯稱,林富慧與山霖汽車公司簽訂房屋租約,已給付4000多萬租金,租約至民國103年止,拒絕搬遷。
法院審理認為,林富慧擔任山霖汽車公司負責人,卻又把房屋租給自己,違反民法第106條禁止自己代理規定,認定租賃契約無效,判決林富慧家人遷讓房屋,且搬離前須支付占用期間每月14萬多元租金。全案可上訴。1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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