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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縣中壢市陳姓房東,在3樓民宅的陽台加裝鋁窗,客廳也隔間,出租給蔡姓房客。98年1月17日凌晨房客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法官認為,房東改裝房屋成不安全的環境,涉過失致死,判處他5月徒刑。
法院調查,陳姓房東的父親於83年間買了中壢市興仁路上的3樓民宅後,就在陽台加裝3扇鋁窗,鋁窗只要關閉,就會隔絕室內與室外的空氣流通。後來他又將客廳隔間,讓室內通風更差。
98年間陳姓房東將民宅租給了蔡、周與郭姓房客,98年1月17日當天,蔡姓房客進入浴室洗澡,陽台內的瓦斯熱水器因燃燒不完全,讓浴室中的蔡姓房客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外兩房客則在房間內昏暈。
法官認為,陳姓房東提供不安全的環境給房客使用,明顯有過失,依過失致死判處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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