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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2日電)張姓婦人認為鄰居家的松樹會碰觸到自家屋頂電線造成危險,闖入鄰居住處鋸斷松樹,鄰居氣得告上法院。法院依侵入住宅等罪判刑,但審酌張婦有悔意,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張姓婦人認為鄰居種植的松樹在颱風期間會碰觸到她家屋頂電線,恐發生危險,因而無故侵入鄰居住處,用鋸子將松樹部分樹枝鋸斷,正巧被鄰居僱用的工人撞見,通知屋主後報警處理。



張婦表示,因害怕松樹的樹枝碰觸屋頂電線,危害居家安全,才會一時失慮,闖入鄰居住處內砍樹。



法院認為,張婦侵入他人住處並毀損物品,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行為不可取,但審酌張婦惡性非重大,犯後坦承悔意,也願意賠償被害人損失,最後依侵入住宅罪、毀損罪判處拘役10日,給予緩刑2年。10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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