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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名讀者問:
我是家中長孫,多年前阿公曾買一棟房子送我,事後阿姨未經我同意,向媽媽騙取我的身分證及印章,設定抵押兩百五十萬元,將我設為債務人,阿姨是抵押權人,藉此向我索討兩百五十萬元,揚言拍賣房子,並寄律師函給我,沒多久我就收到法院拍賣程序通知函,試問我該如何阻止阿姨?是不是一定要拿出兩百五十萬元,才能讓法院暫停執行拍賣?
律師張景源答:
如果房屋設定抵押時,讀者已經成年,且確實不曾同意這項抵押,就不必拿出兩百五十萬元,也可避免房屋遭法拍。
讀者應該儘速前往地政事務所,調出建物登記謄本,釐清房屋抵押權設定記載內容,確認和阿姨間的債務關係。
冒名恐涉偽造文書
因為依照來函陳述,實際情況有可能是媽媽擅自利用兒子的房屋作擔保,向阿姨借錢,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應是媽媽,讀者只是提供擔保品的第三人,當然,也可能是阿姨使用詐術,向媽媽騙得讀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不論真相如何,只要設定抵押過程,讀者能舉證自己並未同意,也不知情,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塗消抵押權之訴,同時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只要法院最後判決房屋的抵押權確實是虛偽設定,讀者就可根據判決書要求地政事務所塗銷設定,避免房屋被拍賣。
至於阿姨或媽媽冒用讀者名義設定抵押,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刑責,讀者也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或由法官依職權提出告發。
◎記者蘇恩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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