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9/12 04:35 張國仁/台北報導


中興百貨昨天在法院法拍庭進行第3次拍賣。據指出,被世紀飯店陳姓負責人透過代拍公司,以總價8796萬8899元買下來,平均拍定價約每坪24萬元,法拍業界人士都說,陳老板慧眼獨具,買到物美價廉的物件;當地的市價行情,每坪應有40萬到50萬元的價值。



根據台北地院的公告顯示,中興百貨這件拍案的建坪有367.6坪、地坪35.5坪,為共同共有的不動產。但債務人對不動產的全部應有部分,占有三分之二,即萬分之7750的持分。



中興百貨原所有權應有部分,範圍包括台北市復興北路15之1號1樓與騎樓,及15號4樓、長安東路2段215號3樓之1及之2、4樓之1及之2等4部分。



法院指出,建號建物為金像獎電影院,分為3廳使用含1樓售票口,並由總督影城承租,每月租金30萬元,租期由95年1月1日到99年12月31日;另外則由中百公司作為辦公室及儲藏室,以及中興百貨經營百貨業務。



這件拍案,今年7月10日,法官莊訓誠所訂第1拍時的總底價為1億3735萬元,每坪約37.4萬元,已比市價略低,但無人應買而流標;殺價兩成後,第2次拍賣是在8月7日,總底價1億990萬元,仍然流標。第3拍的底價8794萬元,等於是第1拍的64%,只有得標人一人投標,加價不到3萬元就以8796萬8899元拍定成交。



由於這件法拍案是共同共有,法院表示,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此,得標人拍定後,對於另三分之一的產權持分人是要以租或買的方式,解決雙方共有產權的程序,法院不介入,因此,拍定後,法院不點交。



法拍業界人士表示,共有的法拍物件,無法向銀行貸款墊付尾款,因此在拍定後7日內,必須以現金繳交1759萬元保證金外的其他全部尾款,這也顯示得標人有相當的現金資產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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