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更新日期:2011/01/0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買了4樓法拍屋,樓下2、3樓辜姓女屋主在樓梯加了鐵門、用木板封死,還要求給「過路費」,後來辜女轉賣房子給陳姓男子,林某仍不得其門而入,告上板橋地方法院。



忍無可忍 告上法庭



民法規定,林某購入房屋後,就有使用樓梯通道的權利,法官認為,2人封死房屋唯一通道,妨害林某通行權利,但因達成和解,且辜、陳2人坦承犯行,林某也原諒不再追究,法官依強制罪判辜女與陳某拘役40天,緩刑2年。



據查,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這棟公寓每層94平方公尺,沒有公設樓梯,2、3及4樓住戶出入只能使用唯一的樓梯;記者昨走訪鄰居表示,該屋門口樓梯直通2樓,要到4樓須經過2、3樓室內,雙方糾紛時有耳聞,甚至連警察都曾關切,日前雙方和解,最後林某買下2、3樓房屋分租。



95年4月間,40歲辜女向劉姓姪子買下3樓,96年時,劉某再將2樓售給辜女,辜女在1樓及2樓樓梯出入口設置鐵門並上鎖,再用木板封死3樓通往4樓的樓梯。



97年12月間,買下4樓的林某,上4樓唯一通道已被封死,去年4月底,辜女把房屋賣給51歲陳某,他也禁止林使用樓梯出入,林某忍無可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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