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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業者如何賺大錢?熟悉操作模式的業者說,先大量招募員工,再以「人頭」購買法拍屋,可規避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還有人靠關係辦理高額貸款,等於不花錢買房子,即使日後賣不出去,頂多再被法拍。
業者通常以一百萬元向法院標下法拍屋,再花卅萬元裝修,然後帶新進員工來看這棟改裝過看起來很高檔的法拍屋;這時老闆或經理人向員工遊說,可以個人名義由公司作保,向金融機構借貸,三年內保證能收到卅萬元到五十萬元利潤。員工多數願意當人頭。
由於員工獲得「公司派」支持,一百多萬元的房子,經過鑑價常能得到金融機構溢價融通,甚至貸到兩百萬元以上高價,即使扣除原投資標金與裝潢費用,公司至少又多了近百萬元資金,可以再購買第二間法拍屋。變成一百萬元可以買賣兩、三間以上法拍屋,讓公司業務量擴大。
對公司而言,買賣法拍屋過程只有個人名義,沒有公司營利的買賣發票,國稅局無法依公司法扣取百分之十營業事業所得稅、營業稅;人頭戶的員工只需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
如果法拍屋後續買賣不順利,公司可以放棄房屋所有權,讓這棟法拍屋再次逾繳,了不起還給銀行,再辦第二次法拍;這時賠上的是當人頭的員工信用。
【2009/09/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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