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更新日期:2008/12/16 10:06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中古屋市場中,由房仲帶看或託售的比例高達9成,而屋主賣屋時,應評估託售方式,通常分為一般委託及專任委託2種方式,目前以7:3的比例居多,而都會區的競爭激烈,越快銷售出去越好,因此託售以「一般約」居多。



 衛明不動產副執行長陳鍾暉指出,行銷通路越來越重要,中古屋買賣也一樣,屋主自售雖可省下仲介抽佣,但也較耗費時間、精力,而「一般約」或「專任約」的特色不同,可符合各類需求的屋主。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說,「一般約」是指屋主賣屋時,交由各家房仲託售,在約定託售的期間內,通常是以3個月居多,看哪家房仲先以較好的價格賣出。



 不過,由於屋主必須備妥好幾套鑰匙,交由各房仲帶看,而這陣子的帶看頻率又高,屋況品質較不易控管,群義房屋執行協理林昌輝說,有的仲介帶看結束時,可能窗戶、電燈都忘記關上,甚至也有遇過家具毀損或遭偷竊之事。



 房仲業者認為,若屋主仍住在出售的房屋中,能親自控管品質,較適合「一般約」。



 至於「專任約」的託售期間,短則1個月、長則1年都有,最常見的也是以3個月為一期。東森房屋公關襄理張漢超說,屋主簽「專任約」,唯一託付給一家房仲賣房子,房仲較願意專心賣屋,行銷宣傳也願意多出點心力,服務較周全。對於資金充足的屋主、或是單身女性屋主,或是家有幼兒的屋主,為了維持居家寧靜或住家安全,較適合「專任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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