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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芷余╱高雄報導】婦人曾謝秋桂三年前標得高雄縣澄清湖附近一處法拍屋後,因屋後有加蓋違建小木屋而報請拆除,排定拆除當天,她涉嫌僱工人助拆,拆除大隊則因議員關切撤隊,但工人已拆掉門等物品,小木屋屋主現身提告,法官昨將曾謝秋桂依毀壞他人建築物未遂罪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五萬四千元。

違法拆屋
經營麻辣火鍋店的曾謝秋桂(四十七歲)昨氣憤喊冤:「我一生無任何污點,連要拆除自己土地上的違建都按照程序來,卻因此吃上官司,真的很無奈!」
二○○五年一月,曾謝秋桂以一千六百萬元委託仲介張朝凱標下澄清湖附近的七樓透天洋房,並辦好產權過戶,但在裝潢時卻發現緊鄰屋後的小木屋長滿白蟻,她又申請地籍謄本,確認該小木屋有五分之四的部分蓋在她的土地上,才由仲介檢舉此為違章建築,縣政府也核定該屋確為違建,並排定十一月五日拆除。

冒稱為所有權人
曾謝秋桂喊冤表示,仲介為負責將屋子處理到好交給買家,因此主動詢問拆除大隊是否需要協助之後,當天也僱請幾名工人,幫忙清理拆除以後的廢棄物。
但才開始動工沒多久,拆除大隊就接到議員的關切電話而撤隊,原屋主何秉昌隨即出現,表示小木屋已有部分被拆除,屋內的東西也不見,控告她和仲介毀損、竊盜。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根據拆除大隊內規規定,只有違建物所有人才有權自行拆除,但曾謝秋桂僱工並且開門讓其進屋拆除,並唯恐該違建因為議員關切無法執行拆除工程,於是冒稱自己為小木屋的所有權人,讓拆除大隊同意其自行拆除掉小木屋。

有犯意判決有罪
另外,法官認為受僱的工人也已經拆掉門及部分天花板,確實有毀損他人住宅的犯意,判決有罪;偷竊部分則因有證人證明該屋原本就沒什麼東西而無罪。曾謝秋桂昨說:「那天拆除大隊本來就要來拆,我有不開門的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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