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賣底價是由法院委外的估價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估價,並於估價完成後,出具估價報告書給法院民執的承辦法官,作為訂定法拍底價的參考,但是在估價完成後,會徵詢債權人及債務人的意見。第二次拍賣的話,法官可以依職權最多減價20%(打八折)為拍賣底價,依此類推


樓上閣下回答很完整,本人補充如下:


法院拍賣不動產標示內容是分成土地及房屋兩部份,房屋又分主建物(含附屬建物),增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及共同使用部份(可能含車位坪數),而座落之土地從一筆至數筆都有可能;每一樣標示都要訂底價,拍賣原則,是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所以估價公司在收到法院送來的法拍屋,他要根據法院查封的各項不動產標示,各別估價;原則上,土地依當年度公告現值,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做小幅度略為調整,即完成估價報告書。


這種估價當然會與民間市價有落差,因此偶而會出現第一次拍賣底價太低,造成投標室大爆滿;相反訂得太高,會有拍賣四次也賣不掉的窘境。


不清楚閣下後半段問的內容,暫且以得標後分配順序為題。


買到法拍屋,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


一。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


四。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五。如有甚剰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目前拍賣,債權人均不足分配,法院會核發債權人不足額之「債權憑證」,隨時可再向債務人其它財產執行;追償期是15年,但15年一到,再催討一次,又是15年,所以說是可追一輩子的。


網址:www.104woo.com.tw



參考資料 www.104woo.com.tw法拍屋代標網站



  • 2006-02-23 18:06:34 補充

    如果您看每坪單價數字,有時您會被誤導,因為各法院的坪數公告是不統一的,怎麼會如此呢?

    一.大台北三家法院,新竹法院及台南法院是不公告共同使用面積;而大部份車位坪數都含在共同使用面積內,您忽略了,有時就差多了。像最近一筆新店市案子,法院公告32坪,但實際權狀面積郤是64坪,原來調閱謄本後,發現共同使用面積高達32坪,再到大樓管理室探查,他告訴您本戶有兩個平面大車位,您不傻眼才怪!

    二.20多年的老公寓,有8成陽台未登記在權狀內,此情況中永和最多,30坪的公寓,也許實際使用坪數會到40坪,您相信嗎?

    類似坪數誤差還有呢?外行看熱鬧,外行看門道,法拍屋的學問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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