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盜刷 提再審阻屋法拍


2011年 07月21日

衰到爆的小劉問:
我的個人資料被盜用,犯罪集團盜辦信用卡並盜刷四十多萬元,但當時信用卡帳單不是寄到我的戶籍地,而是寄到犯罪集團的住址。去年銀行委託資產管理公司聲請拍賣我的房子,我才發現這件事馬上向檢警提告。但銀行委外的資產管理公司不肯停手,兩度聲請法院拍賣房子,我該怎麼辦呢?


律師王志超答:
資產管理公司聲請拍賣小劉房子前,要先取得法院准許拍賣房子的法院文件,叫做「執行名義」,執行名義經法院程序確定後,資產管理公司才可聲請拍賣小劉房子。
但法院在執行名義確定以前,原則上會按小劉的戶籍地送達通知書,通知他到法院表示意見,如果法院合法通知後,小劉都沒有提出任何意見,或根本不到法院表示意見,執行名義就會確定。


提擔保聲請停拍


如果小劉在法院執行名義確定前均未提出爭執,除非他的狀況能符合《民事訴訟法》再審相關規定,或許還有補救機會。舉例來說,小劉若發現執行名義確定前,法院都沒有斟酌一些已經存在,而且有利於小劉的證據,例如法院通知書未送達給小劉,或許小劉就可依法對已確定的法院執行名義提起「再審訴訟」,還可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提出擔保向法院聲請停止拍賣房屋。
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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