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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更新日期:2008/12/09 12:15 陳林幸虹



政府過去處理國有土地,總以「標售」的方式處理。不過,財政部考量永續經營,未來將改用「權利變換」的方式。也就是說,國產局要「參與開發」,換回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至於分回的房屋,財政部也考量,做為各政府機關使用,省下租金。



根據國產局初步統計,目前台北縣市政府已通過的都市更新有490案,估計釋出公有土地350筆。財政部指出,未來大面積,也就是500公平方尺,151坪以上的國有土地,政府將參與權利變更的方式,協議分配更新後的房地或空地。這樣的概念,就像是民間地主和建商「合建」的方式。



財政部官員說:『台北市有一些劃為都市更新的地區,民間業者有可能先去整合其他私有地主。原則上,除了我們自己使用計畫或特殊原因,原則上我們會參與,因為都市更新就是要改善都市的景觀以及娛樂的狀況,所以配合政策的推動,原則上會參與。』



財政部也指出,過去政府處理國有土地,總以「標售」方式處理,但是「賣了」就沒了。再加上都市更新案中,如果有10筆國有土地,賣給10個不同的買主,對都市更新反而增加整合的困難。因此以權利變換的方式,未來政府擁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不僅可以永續經營,做為各政府機構辦公使用,多餘的房舍,政府也可以做「房東」,出租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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