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預訂1層在9樓的房子,露台約23坪;以主建物1/3價買,無權狀,有使用權(建商說的上無公共走道可以通達),朋友提醒將來管委會要求繳交管理費或租金時怎麼辦?我原意是明年退休,可以有一休閒空間可以種花蒔草。請問1,法令是否規定需要交此費用(如需交又覺得很勉強,像被剝了一層皮);2,有無方式不需交此額外費用,在法理上又可站得住腳?
A:購買沒有產權的建物,是有相常風險,游先生購買的露台,如果建商說有使用權,可請建商提出契約,要白紙黑字載明清楚使用權利,萬一日後有糾紛,至少有所依據。其次,問清楚露台是否列入大樓的公共面積,如果是,那問題就跟頂樓的問題一樣,究竟是誰用?第3,管委會每年改組,每次管委會都可能有不同意見,萬一這個露台與會委會發生利益衝突,那問題就難善了。
不止是預售屋,中古屋未載明產權、只有使用權的露台,也是具有同樣的風險,游先生既要購買,就要有相常的心理準備。
A:購買沒有產權的建物,是有相常風險,游先生購買的露台,如果建商說有使用權,可請建商提出契約,要白紙黑字載明清楚使用權利,萬一日後有糾紛,至少有所依據。其次,問清楚露台是否列入大樓的公共面積,如果是,那問題就跟頂樓的問題一樣,究竟是誰用?第3,管委會每年改組,每次管委會都可能有不同意見,萬一這個露台與會委會發生利益衝突,那問題就難善了。
不止是預售屋,中古屋未載明產權、只有使用權的露台,也是具有同樣的風險,游先生既要購買,就要有相常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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