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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住一樓的劉姓屋主浴廁天花板漏水,經逐樓勘查確定是2樓水管破裂造成,但卻遭擔任教授的葉姓屋主拒絕入門查看、檢修,5年來生活品質深受影響,高雄地院判決葉某應讓劉家派人進門修繕,費用則由劉家負擔。
  原告劉姓夫婦表示,他們住的是一棟5層樓公寓的一樓,葉姓被告則住在2樓,未發生漏水事件前,由於大家都是鄰居,經常見面打招呼,相處還算融洽。
  不過,90年10月間,住處浴室天花板出現滲水現象,經其逐樓勘查,確定是被告2樓住處水管破裂漏水所致,乃請對方雇工修復,費用各負擔一半被拒後,又聲請調解,被告也未到場,並置之不理。
  由於天花板漏水嚴重,牆面油漆嚴重脫落,家具將受損,並嚴重干擾生活品質和精神,於是請求法院排除侵害事件,判決被告負責修繕,或容許派人進入被告屋內維修。
  葉姓教授則指稱,原告裝潢自宅造成漏水,根本與他無關,應從一樓自行修復即可,拒絕讓人入內維修,也不同意支付費用。

◆ 配合修繕 不用付費

  承辦法官請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派人前往鑑定,證實二樓污水主管和支管接頭滲漏,造成一樓浴廁頂板及牆壁滲水現象。又查,該公寓未設置管理委員會,為避免損害持續惡化,並兼顧公平正義,須被告配合始能完成修復,但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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