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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控賣主隱瞞 涉嫌詐欺 檢方指主觀認定不同 有瑕疵但不起訴

  搬進剛買的公寓得知有人在屋內上吊,新屋主控告前屋主隱瞞凶宅事實,涉及詐欺。前屋主辯稱上吊者送醫5天後才斷氣,該屋不是凶宅。檢方偵辦後對前屋主處分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是否屬於凶宅,兩名屋主的主觀看法不同,前屋主沒有蓄意隱瞞不構成詐欺,但房屋確有瑕疵,屬於民事糾紛,屋主要求前屋主減少價金或解除買賣契約。
  台北縣柯姓女子指控,去年8月她向李姓女子以230萬元購買一戶板橋市的公寓,8月底她搬進公寓,經鄰居告知92年11月間曾有一名李姓男房客在屋內上吊自殺,她才驚覺買到凶宅。
  柯女翻出買賣契約書表示,去年8月1日其夫代表她會同房屋楊姓仲介人與李女簽約,其夫和楊曾當面問李女房屋內「是否曾發生非自然身故」案件,李女回稱沒有,顯然故意隱瞞有人曾在屋裏自殺之事,涉及詐欺。
  47歲李女辯稱,當時承租人李姓男子在屋內上吊,經人發現後送醫急殺,延至同月6日死亡。她認為,李非死在屋內,所以在房屋現況使用說明書上述欄位勾選「否」。她說,柯夫不曾說過「如果是凶宅就不買。」檢察官據此認定,李女沒有刻意隱瞞屋內曾有上吊自殺案件,不構成詐欺,昨天對李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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