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表示,保人有2種,分為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兩者之間最大差別在於,一旦債務人欠錢不還,銀行追索程式不同,其中以連帶保證人最恐怖,與債務人地位平行,銀行如果覺得連帶保證人財力雄厚,就可跳過債務人,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追償。

  連帶保證人責任更重

  但如果只是單純保證人,銀行必須先向債務人完成追索程式後,才可向保證人追債。
  銀行進一步解釋,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最大的不同在於,當借款人欠債不還時,若當初銀行只要求保證人而非連帶保證人,銀行必須先完成對借款人本人的各項追債程式,例如電催、催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該做的,都做了,還是要不回欠債,才能跟保證人要。
  但是若當初簽名當連帶保證人,情況就不同了。銀行可直接看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哪1個人比較好找,或是哪1個人的錢比較容易要回來,就可先找那1個人要錢。簡單來說,連帶保證人和借款人間,可直接劃上等號。

  無法清償恐拖累信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借款人無力清償,一旦連帶保證人或保證人也未負起連帶清償的責任,保證人在聯徵中心的信用紀錄,將會遭到註記,信用狀況出了問題,未來若還有資金融通需求時,想跟銀行往來可就很困難,可是得不償失。
  因此,銀行表示,為人做保不可掉以輕心,建議如果保人真的無力代為償還貸款的話,最好先設法與銀行協商,就貸款償還事宜取得銀行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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