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范曉如以1300萬買兩棟法拍屋,不料過戶後,原本的空屋卻冒出兩家「餐廳」,洪姓及廖姓餐廳老闆還拿出租約,表示已承租10年,租期到房屋改建為止。范女花錢買屋卻無法使用,向台北地院訴請餐廳搬離,法官認定洪、廖兩人無權占有,昨判決將房屋歸還范女。
  獲判勝訴的范女透過律師陳長甫說,這兩棟房子是被蘇姓男子占有,再承租給洪、廖兩人開餐廳,如今法院判決蘇某應返還房屋、餐廳應搬離,總算還她公道。蘇某則透過律師吳家業強調,他有權占有,等看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這兩棟房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巷內有許多俗稱「阿公店」的「餐廳」,這兩棟也是餐廳,其中一家目前已無營業,陳長甫律師主張,84年間這兩棟房屋就已遭法院查封,今年遭法院拍賣,屬於不點交屋,由從事房地產投資的范女以1300餘萬元購入。
  蘇姓男子則強調,自己在84年間就以每月2萬元向原屋主承租,租期是至房屋「拆屋重建」,他並再將房屋以每月5萬元租給洪、廖兩人開「餐廳」,蘇某強調,有租約為證,且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下,新屋主也應接受舊租約,不能將他們趕走。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85年間法院執行查封時,這兩間房屋為空屋,顯見蘇某主張從84年起承租並非事實;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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