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贈與免稅額之適用。

年度已接近尾聲,納稅人為了把握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度(自95年度起調整為111萬元),常會利用年度結束前申報贈與,但贈與稅免稅額,究竟是按贈送出去的金額計算,還是依各受贈取得的款項核計?下面的例子,將告訴你正確的算法:
舉例來說:有兩個家庭,都想預先移轉一些財產給子女,於是,在同一個年度,A家庭中的爸爸、媽媽各自將自己的財產贈與111萬元給唯一的小孩,小孩即擁有222萬元之受贈財產;B家庭中,則是由爸爸贈與給3位小孩每人111萬元。那麼,哪個家庭會被課徵到贈與稅,哪個家庭又是成功的利用免稅額而不需繳稅呢?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免稅額度111萬元,是指贈與人1年之內贈送出去的金額,合計在111萬元以內都免課贈與稅,不論贈與對象及贈與次數的多寡。前揭案例中,A家庭不用繳納稅款、B家庭則需繳納12萬9,700元的贈與稅款,因為A家庭的2位贈與人,各自的贈與金額都維持在111萬元免稅額度內,所以沒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相反的,B家庭中的爸爸,1年之內,贈與總額合計達333萬元,超出可享有的111萬元免稅額度,自然得支付一筆不小的稅負了。
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理財規劃時,要多加留意相關稅法的規定,才能達到真正的節稅目的,獲得實質的保障。

本局新聞稿件敬請惠予刊登,如有疑問請洽:
審查二科溫科長,聯絡電話:2298037 彙總編號:9512120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kk9828697 的頭像
    kkk9828697

    Jack法拍屋投資知識部落格

    kkk982869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