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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是債權人透過法院向債務人求償債務,在法院裡,這些求償的標的大都是金額較大的不動產,尤其90%以上為欠繳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房貸的標的,銀行都有設定抵押權,且銀行均為第一順位,有優先受償之權,稱為「拍賣抵押物」。
這幾年因拍賣案量大增,法院有限人力加上法院官僚牛步化,債權求償速度根本無法滿足銀行的要求,於是產生了金拍屋;台灣唯一特許的「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服公司)順應而生,它是由金融界34家銀行集資成立的。
它以民間化的高效率分擔法院拍賣業務一部份,除了需要公權力介入的「查封、點交」動作仍由法院執行,餘均由金服公司處理,對投標人來說,要買金拍屋就要到金服公司投標室參加投標,金服公司為加快拍賣速度,第一次拍賣可能就接近或低於市價,且每次間隔約15天,不像法拍屋有時到第三拍還無人問津,而且每次間隔長逹一個月,所以標購金拍屋,必須要眼明手快。
近年來,銀行為進一步確保債權回收,有些銀行將拍賣物自行標回或承受,經過點交房屋後,加以簡單整理,委託仲介公司出售;有眼光的集團更成立大型民間拍賣公司,如戴德梁行,這些銀行買回的房屋集中拍賣,這就是銀拍屋。
銀拍屋與法拍屋(或金拍屋)最大不同,是房屋已經由銀行點交清楚,完整取得所有權及使用權,購買人不用擔心點交問題;但相對它的價位就與市面上出售相差無己,法拍屋有點交的風險,當然價錢便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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