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拍:暫時停止拍賣,有下列數種原因


   1.未登報:投標前,債權人需刊登報紙拍賣公告,如未刊登或刊登時間未依法定天數。


   2.未送達(或送達不合法):拍賣時應送達債務人知悉,如未送達或送達被債務人拒收或未依法定時間送達。


   3.內容變更:拍賣條件有變更,通常是點交變不點交,或有租約被債權人排除,不點交變有點交。


   4.內容有誤:拍賣標示內容有錯誤,也許是法院公告或報紙拍賣公告其一有誤,法院要重新公告拍賣。


   5.提供擔保:債務人提供擔保,也會暫停拍賣。


撤拍,應是撤回:停止本件執行,有下列兩種原因


    1.和解: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達成還款和解條件,而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撤回。


    2.特別拍賣,最後一次拍賣無人應買(流標),即視為撤回;債權人要重新鑑價,才會從第一次開始拍賣,但重來時間約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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