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是債權人透過法院向債務人求償債務,在法院裡,這些求償的標的大都是金額較大的不動產,尤其90%以上為欠繳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房貸的標的,銀行都有設定抵押權,且銀行均為第一順位,有優先受償之權,稱為「拍賣抵押物」。


這幾年因拍賣案量大增,法院有限人力加上法院官僚牛步化,債權求償速度根本無法滿足銀行的要求,於是產生了金拍屋;台灣唯一特許的「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服公司)順應而生,它是由金融界34家銀行集資成立的,它以民間化的高效率分擔法院拍賣業務一部份,除了需要公權力介入的「查封、點交」動作仍由法院執行,餘均由金服公司處理。


對投標人來說,要買金拍屋就要到金服公司投標室參加投標,金服公司為加快拍賣速度,第一次拍賣可能就接近或低於市價,且每次間隔15天,不像法拍屋有時到第三拍還無人問津,而且每次間隔長逹一個月,所以標購金拍屋,您要眼明手快。


目前法院委託金服公司拍賣的轄區,分北區(台北市),南區(高雄市)兩處,前者承辦含桃園以北的法院委託,後者承辦含台南以南的法院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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