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1/10 04:09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景氣差買不起房子嗎?房仲業者幫你辦貸款買,但小心這是陷阱!新竹縣最近有好幾名購屋者透過房仲業者貸款買房子,最後貸不出來還被扣仲介費及本票,他們向縣府消保官靳邦忠申訴,其中一業者遭重罰21萬元。



業者:好心幫忙沒強迫



仲介業者表示,他們也是好意幫買方辦貸款,但後續手續有很多需要當事人配合的,這部分他們不能勉強,買方也可以另循其他管道籌措購屋資金,但房子過戶是買賣雙方彼此同意的,他們並沒有強迫買方。



「這樣騙人買房子太離譜了!」靳邦忠說,他剛接到類似的陳情時,還以為是仲介業者好心幫忙處理房貸手續,只是雙方最後對結果的認知有落差而已,但他後來發現有業者在獲悉買方無法申貸成功後,竟然還將房屋過戶且把本票交給賣方,才知道這根本就是惡性欺壓。



周先生說,他3個月前購買總價235萬元的中古公寓時,坦白向仲介說自己的財力不足,但業者卻一口答應幫他辦「全額貸款」,他才先湊了21萬元現金給業者,其餘不足額部分先簽本票擔保,但沒想到後來貸款下不來,業者改口要他想其他辦法籌錢。



靳邦忠說,購屋可否貸款及貸款成數、利率,均為購屋者做決定的重要參考依據,仲介公司以可「全額貸款」為誘因,等於是隱瞞重大事實的誘導性要約,讓購屋者陷於錯誤簽約,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中「交易重要內容資訊須充分揭露」的規定。



消保官:引誘要約罰21萬



靳邦忠昨天為此裁罰業者21萬元,並把全案對外公告,以端正市場秩序,但全案已經完成房屋過戶,購屋者若再堅持解約求償,就必須透過司法訴訟途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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