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何姓男子購大樓社區房屋,因加裝鐵窗,管委會以違反規約將他進出大樓感應扣消磁,並要求拆窗復原,何男無法用屋而請求賠償,台中地院判處管委會等賠償損失。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在民國九十九年由法院取得中市某大樓社區法拍屋一間,欲加裝鐵窗,遭管理員阻止,經過員警協調,才順利裝好。


事後,管委會以住戶設置鐵鋁窗應依法辦理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等准許議決,何男違反社區規約而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鐵窗,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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