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第一次上法院標房子的新手,從司法院瀏覽拍賣房子中,特別喜歡
筆錄是空屋的房子,認為比較單純,沒有點交的困擾。

殊不知空屋的房子,有時會暗藏陷阱。空屋競標多,標到的價錢通常不低;萬一得標後發現並非是空屋,屋主只是不住在那裡,並不是空無一人。房子裡面有堆積如山的物品,這種空屋與其他需要點交的房子並無兩樣。

標到法拍屋,因拍賣公告會註明拍賣標的及底價,而且拍賣不動產很少會同時合併拍賣屋內動產物品,這從拍賣公告容可以很清楚得知。

如果屋內物品確定不在拍賣範圍,則你標到此間房子時,屋內物品仍然是屬於原屋主或第三人的,法院在點交房屋時,這些物品法官會清點造冊,先交給得標人保管,再由得標人通知所權人來領取,期限內未來領取,得標人可聲請法院拍賣留置物,再將拍賣價款提存法院保管,當事人何時來領可就不要管它了。

重點是從清點造冊到提存法院過程少則三個月,長則一年之久,如果通知不到,當事人怎麼辦?不來領取,聲請拍賣,萬一又無人來應買,怎麼辦,難道要繼續保管嗎?保管多久呢?

建議找家專業負責的代標公司,談好服務費,從清點造冊起,所有留置物品交由代標公司移置別處,後續處理事務就包給代標公司,畢竟這些繁瑣事務非一般常人能輕易解決的。一 筆資金多押好幾個月,也是另一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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