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交常見問題



1. 經法院除去地上權或其他使用收益權後,是否點交?



2. 不點交案件,拍定後如由債務人收回占有者仍點交嗎?



3. 拍賣之不動產應否點交,以查封時之占有狀態為準嗎?



4. 拍賣公告未註明第三人租用不點交,至點交時有現住人主張有租賃權,是否點交?



5. 共有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如何點交?



6. 地上有未估價之農作物,宜收割後再點交嗎?



7. 法院拍賣公告上註明「出租於第三人,拍定後均不點交。」但實際上有部份為債務人自用,債務人自用之部份得標人得否聲請點交?



8. 查封前訂有租約,查封時仍為債務人佔用,查封後承租人始占有,依法仍應點交嗎?



9. 地上樹木乃是土地之部份、土地拍賣後、應隨同土地一併點交,如樹木未併付拍賣,債務人只能循訴訟程序請求補償嗎?



10.實際面積與登記謄本不符,以實際面積點交嗎?



11.拍定後,債務人或其家屬應徵服兵役者,法院應繼續執行點交嗎?



12.受點交之義務人,及於債務人之家屬及其它占有輔助人嗎?



13.點交案件只能向民事執行處聲請點交,不得另訴請遷讓房屋嗎?



14.增建部份,如不能獨立使用,雖未併同查封拍賣,依法得併為點交嗎?



15.土地查封後,搭建之工廠是否拆除點交於得標人?



16.妻租屋、夫同住,妻被訴遷屋確定,夫可繼續留住嗎?



17.如何解讀「點交」、「不點交」、「否則不點交」?



18.如何向法院辦理點交?



19.屋主不自動搬遷時,怎麼辦?



20.屋主一下變成承租人時,怎麼辦?



21.到底要不要花錢請屋主搬遷?



22.標得房屋,如該屋為空屋,應如何處理? 如為不點交之空屋應如何處理?



23.標得房屋,如該屋係屋主自住應如何處理? 如為點交,應如何處理?



24.屋主戶籍沒遷走時,怎麼辦?



25.標得房屋,通常應包括那些設施在點交範圍之內?



26.標得房屋係公寓頂樓,而在屋頂上有屋主搭蓋之違章建築,不在拍賣之內,如屋主因而要搬遷至違建之內影響拍定人權益,應如何處理?



27.得標房屋,如遭屋主恐嚇應如何處理?



28.得標房屋,如屋主已遷移但臨走前將屋內水,電管道設施或裝璜予以嚴重破壞影響拍定人權益應如何處理?



29.標得房屋,如該屋係第三人租用應如何處理? 


租約尚未到期,應如何處理?



  租約尚未到期,但已排除租賃關係,應如何處理?


租約已到期,應如何處理?



  不定期租約應如何處理? 房屋拍賣前屋主與第三人訂立假租賃契約,應如何處理?



30.標得房屋,如該屋屋主已遷移,但屋內仍遺留眾多物品,該如何處理?



31.標得房屋,如該屋屋主已遷移,但屋內仍遺有(公媽)(佛像)等物品,應如何處理?



32.標得房屋,如該屋屋主,要索取裝璜費用,否則拒不搬遷,或加以拆毀,應如何處理?



33.標到房屋到順利交屋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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