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法拍屋如何開立投標支票
以前法院只接受台銀支票,且限當地銀行開立;您如果從台北要到高雄投標,就非常麻煩了。
目前各法院相當便民,各家金融機構開立的支票都可接受;最重要是詳讀投標須知,但法院有時會「立法從寬,執法從嚴」,有時會「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法官執法寬鬆没有一定標準,形容投標室一國多制也不過份。
舉一例:
高雄法院93年8月因某書記官將得標人保證金支票捲款逃之夭夭,法院不思管理之改進;即片面規定,張貼於投標室門外,「自即日起,保證金需抬頭高雄地方法院」,除劃平行線外,還要求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投標人如未得標,該保證金處理很費事;經投標人再三反應,才同意不需加註「禁背」。
經過半年風平浪靜,未再發生捲款事件;法院又以便民之由,在94年4月又張貼不需法院抬頭支票;投標人保證金支票可不抬頭,可以自己名義抬頭;因投標人已習慣法院抬頭,忘記自己名義抬頭,支票後面要背書;剛張貼那一禮拜,每天約有1/3人被判廢標,慘不忍賭。
還曾一例:
台北法院91年5月曾發生,某投標人投兩件案子,同樣銀行開出來的保證金,一張没問題,一張被一位女法官判廢標;廢標理由為開立銀行不是投標須知規定的台北各分行。原來這位老兄是在大安分行開立,這位年輕法官大概剛從鄉下轉來台北,不知大安分行也算台北分行,當天在她手上的標單有一半都是同樣廢標命運。不等大家的異議,開完標即走人,留下一大堆的錯諤及叫罵聲!
2.到哪裡開 要注意什麼(如是否要背書轉讓 或劃線...等等)
各銀行均可開立,除有特殊規定,否則有無抬頭均可,有抬頭時,不可有禁止背書轉讓,但支票背後務必要背書轉讓;銀行開出時,都會劃平行線。
3.開立的對象為何
開立對象(支票抬頭)可為法院,未得標處理較麻煩,抬頭為自己,支票背後要背書轉讓,没有抬頭也没關係,只是怕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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