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85年強制執行法大翻修以來,法院拍賣的房子,九成為點交狀態;但因法官從貼封條到投標拍賣,間隔約三個月到半年,其間可能會出現點交變化,這是由於有第三人跑來找法官,告訴法官在查封時,他不在房子現場,屋主有欠他錢,把房子一部份出租給他,請法官重新公告,把點交改為不點交。

 

執行拍賣的法官在接近投標時,碰到這些臨時蹦出來的租約,大都不予受理,仍然以點交方式繼續拍賣;但有少數法官,因對方不斷請求,且拿出書面租約(可能是假的)強力主張,也許法官真的會重新公告,把該件法拍屋改為不點交處理。

 

每一件的拍賣公告,視各法院作風不同而有不一樣的形式,像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的查封筆均會註明「‧‧‧債務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又如板橋地方法院,更多的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可以說法官預留尾巴,屆時萬一出現有爭議性點交問題,法官可依其心證,決定是否點交。

 

以本公司為例:接受客戶委託,在投標前我們會密切追蹤查封債權銀行及承辦書記官,點交有發生變化時,我們將通知客戶,取消標購委託,另外幫客戶介紹其它單純的房子。只要我們讓客戶投下標單,我們絕對負起100%點交責任。

 

除了點交確認,我們還需提供客戶標價評估報告,從市價行情及法拍成交記錄分析,加上左鄰右舍潛在投標競爭對手調查,協助客戶寫下最精準的投標價格,讓客戶標得到又標得漂亮!

 

所以客戶從網站找到滿意房子要委託本公司代標時,最少在拍賣前五至十天告之本公司,讓本公司有充裕時間,確認點交產權及標價評估。

 

有部份案件,投標前屋主已與銀行協商還款條件,該件法拍屋便會被撤銷拍賣。如果客戶確定要買時即委託本公司,在法院撤銷時,本公司可以馬上通知客戶取消委託,另找尋其他案件。

 

客戶提早委託,本公司隨即配合調查、過濾,未得標也決不收任何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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