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賣公告上,均會記載「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得標人繳清尾款後,10天左右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法院己同步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抵押權設定,得標人買到的產權絶對是乾乾淨淨的。


但是大部份的拍賣,連第一順位的抵押債權人都拿不足債權,更遑論普通債權人;一毛錢都拿不到的普通債權人,像信用卡銀行委外催帳公司,也許不知道拍賣已終結,仍不時寄來催收函,這是很常見的事,您可以不用管它。


比較要注意的是,有些債權人是地下錢莊,他們可能不干損失,會將求償對象轉移為得標人;謊稱受屋主委託,要求給予搬家費,或稱屋內留置物遺失....等等理由來要求補償費。


為了避免地下錢莊後續擾亂,如委託代標公司,可在委託前與代標公司約定,代標公司點交房屋後,以受屋主委託出售方式,門前貼售字10來天,得標人再以新買主身份遷入,再有前債權人上門,就可一律推給代標公司。


本公司經營法拍屋業務十數年,均是以此方式延後10多天交屋,讓客戶無後顧之憂的搬入,是我們最重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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