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法拍屋,第一要詳讀拍賣公告,注意拍賣不動產標示中,凡是產權不完整的案子當然不要碰;譬如只拍賣房屋,不拍賣土地,或者只拍賣土地,不拍賣房屋;甚至拍賣房子連土地,但是屋或土地的產權卻是持分產權,而不是全部,精明的投標人都要避開它。




但像集合住宅的公寓或大樓,房屋所座落的土地權利範圍不是全部卻是正常的,没有不完整的問題。




如板橋法院拍賣案例:臺北縣三重市三和路4 段396 巷10號4樓,為四樓公寓的四樓,房屋持分全部,土地持分1/4,這是正常ok的。拍賣公告網址為下: 





另台北法院拍賣案例: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50巷二號 18樓-3  為拍賣22層樓的第18樓,房屋權利範圍全部,而土地權利範圍為136/10000,也是ok的。拍賣公告網址為下:





再舉高雄法院拍賣案例: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170巷43號 4樓透天房子,當然其房屋與土地持分一定要全部才正常。拍賣公告網址為下:





所以只要您認真查閱拍賣公告,再謹慎一點,調閱不動產謄本,您便不可能買到令人擔人的不完整法拍屋。




法院只是運用公權利代辦法拍屋的標售,當然没辦法提供建物的設計藍圖,您想了解子內部隔局裝璜,也要自己想辦法明查暗訪;每一位投資客都會預估得標後整理費用,在投標價位預扣起來,而在交屋時發現房子没有什麼問題,那就省了一筆開銷,也代表多了一些利潤,這也是法拍屋迷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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