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與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法院拍賣不動產標示內容是分成土地及房屋兩部份,房屋又分主建物(含附屬建物),增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及共同使用部份(可能含車位坪數),而座落之土地從一筆至數筆都有可能;每一樣標示都有訂底價,拍賣原則,是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所以估價公司在收到法院送來的法拍屋,他要根據法院查封的各項不動產標示,各別估價;原則上,土地依當年度公告現值,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做小幅度略為調整,即完成估價報告書。
估價完成後,法官會再徵詢債權人及債務人的意見,除非提出的意見與估價數字有極大出入,而且法官認為估價結果確實有相當問題,否則實務上很少會再提交第二家重新鑑價。
●底價過低,第一拍大搶標;底價過高,第四拍仍乏人問津
其實目前法拍市場,資訊暢通,投標者眾,市場自動會平衡底價的高低;緃使估價與市價有落差,如出現第一次拍賣底價太低,造成投標室大爆滿,第一次拍賣就高價出標;相反訂得太高,也會有拍賣四次也賣不掉的窘境。
另外有些第一次拍賣的案件,其實可能是第五次拍賣,為什麼呢?由於估價過高,從第一次到第四次拍賣都無人投標,債權人又重新聲請拍賣;此時第一次的拍賣是第二輪的第一次,也就是第五次,不是專業的法拍專家,一般人很難看出是第一輪的第一次拍賣,或是第二輪的第一次呢?第二輪的第一次拍賣原則上都是遠低於上一輪的第一次拍賣價格,也許價格就低於市價很多,您不進場投標就會失去機會。
加上現今各家法院及債權人都有快速出清拍賣物的共識,所以拍賣估價上有不少的比例在第一次拍賣時,底價即遠低市場行情,投標人如受囿於拍賣次數的迷思,裹足不前,當然會有遺珠之憾!
●區域行情與法拍行情,投標關鍵判斷
所以,在何時進場投標,關鍵不在第幾次拍賣,而是底價與市價的差距有多大;您想投標的房子,它的區域行情是多少,這次的底價夠不夠吸引您,如果能進一步明瞭附近曾拍賣過的法拍行情,則更能掌握進場的契機!
●以下為各法院最近第一次拍賣即搶標的實際案例:
〔台南地方法院案例〕
台南縣永康市中華路903號1樓 5層樓公寓的一樓 95年7月27日 第一次拍賣 房屋坪數87坪 底價1243萬
拍定價2200萬 共27人競標
〔高雄地方法院案例〕
高雄市小港區孔鳳路350號2層樓 透天房子 95年6月22日 第一次拍賣 土地坪數1212坪 底價10311萬 拍定價11889萬 共7人競標
〔台北地方法院案例〕
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3段128號5樓 12層樓大樓的第五樓
投標日95年8月21日 第一次拍賣 房屋坪數33坪 底價980萬 拍定價1159萬 共9人競標
〔板橋地方法院案例〕
板橋市國慶路167巷41號1樓 5層樓公寓的一樓
投標日95年8月17日 第一次拍賣 房屋坪數38坪 底價495萬 拍定價575萬 共12人競標
〔士林地方法院案例〕
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1段337巷17弄12號3樓 5層樓公寓第三樓
投標日95年8月7日 第一次拍賣 房屋坪數 27坪 底價208萬 拍定價310萬 共30人競標http://210.69.124.207/abbs/wkw/WHD2ASHOW.jsp?rowid=%2Fsld%2F09507%2F071233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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