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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是債權人透過法院強制力將債務人財產出賣來償還債務,強制執行是最後一道程序,在投標前只要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都能使拍賣暫時終止,甚至債務人提存擔保金,拍賣也要喊「卡」。

 

以下為拍賣停拍的各種原因:

 

1‧債權人未刊登報紙拍賣公告。

 

2‧債務人未合法送達。

 

3‧債權人提出延緩執行,可停止拍賣三個月,屆期可再延緩一次,共停六個月。

 

4‧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債務解決方案,債權人聲請撤回執行。

 

5‧拍賣條件變更,如租約被排除,本次原公告不點交,下次要重新公告點交。

 

6‧債務人提出債務全額為擔保金,拍賣將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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