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經在高雄市幫一位客戶做過類似的案件,客戶卡債60萬,每月18%年息,利息9000元,我們幫他標到一件法拍屋,含我們服務費及過戶費用,得標總成本300萬,由我們公司名義投標,再以買賣方式過戶給他,銀行貸得380萬,前3年只繳利息(年息2‧6%),每月8233元,後17年本金利息攤提,每月繳23066元,該客戶有自己房子住,他把房子出租,每月租金收15000元。


這位客戶多貸80萬,還清卡債60萬,還有20萬現金可週轉,除了卡債利息9000元免繳外,前三年每月租金付利息還餘6767元,滿三年後,15000-23066=-8066,每月就要再支付8066元。


類似這種全貸或超貸的案例,大概只發生在法拍市場,除了個人資力條件外,找尋能高貸的法拍屋,也不是每一件都能如此順利;尤其在一個月過戶期間,必需能與原屋協調提早交屋,否則銀行要以買賣方式市場行情估價,可能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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